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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训者的权利与义务第十二条受训者的权利(一)在不影响本职工作的前提下,员工有权利要求参加发展集团内部举办的各类培训。(二)经批准进行培训的员工有权利享受发展集团为受训员工提供的各项待遇。第十三条受训者的义务(一)培训期间受训员工一律不得故意规避或不到。(二)培训结束后,员工有义务把所学知识和技能运用到日常工作中去。
f(三)非脱产培训一般只能利用业余时间,如确需占用工作时间参加培训的,须凭培训部门的有效证明,经所在部门和人力资源部批准后,可做公假处理。
(四)员工脱产培训期间,不能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如合同在培训期间到期,则须续签一定年限的劳动合同,其生效日期为前一份合同期满之日,而且要保证培训结束后至少有三年的合同期。该要求对已到法定退休年龄者例外。
(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受训员工须与发展集团签订培训合同。1脱产培训时间在三个月以上;2发展集团支付培训费用在5000元以上。第五章培训计划第十四条培训计划人力资源部每年十月初发放员工《培训需求调查表》,部门负责人结合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将员工的《培训需求调查表》汇总,并于十月底前上报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结合员工自我申报、人事考核、人事档案等信息,制定发展集团的年度培训计划。
f根据年度培训计划制定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包括培训的具体负责人、培训对象、确定培训的目标和内容、选择适当的培训方法和选择学员和教师、制定培训计划表、培训经费的预算等。实施方案经主管副总经理审批同意后,以发展集团文件的形式下发到各事业部,各事业部负责实施实行。
第十五条事业部各部门内部组织的不在发展集团年度培训计划内的培训应由所在部门填写《部门计划外培训申请表》报事业部人力资源部办公室办公室,经事业部主管副经理人力资源部经理同意后,在人力资源部指导下由相关部门组织实施。
第十六条对于临时提出参加各类外派培训或进修的员工,均要经所在部门负责人同意,填报《员工外派培训表》,事业部主管副经理领导批准后,报事业部人力资源办公室部备案。第六章培训实施
第十七条培训实施过程原则上依据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有关规定以及事业部人力资源部办公室制定的年度培训计划进行,如果需要调整,应该向事业部人力资源部办公室提出申请,上报主管副经理审批。
f第十八条内部培训期间事业部人力资源部办公室监督学员出勤情况,并以此为依据对学员进行考核。
第十九条事业部人力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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