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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职或保管不力,致发生被窃、遗失等,按丢失处理。不论何种原因致使固定资产发生丢失,部门专管员务必及时向资产管理员报告。在确认无法追回丢失财产时,按以下程序申请报失:⑴、由部门专管员提出申请,经所在部门主管审批并提出处理意见。⑵、主管副校长、物业部、财务、部门专管员及学校资产管理员签固定资产报失单三份(财务、物业部和部门专管员各存一份),在严肃认真地查清责任后,做出处理意见,并报
f校长审批。⑶、财务、资产管理员和部门专管员根据固定资产报废(报损)单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⑷、在资产管理员的监督下,填写财产调拨单三份(移交双方和资产管理员各存一份),
双方进行财产的移交工作。三方的财产账作相应的调整。六、固定资产的维护和维修
1、固定资产的检修工作和维护保养工作由使用部门负责。2、对于技术性较强的固定资产的维修,如需在校外进行维修,使用部门需填写外出维修单,注明维修所需时间,经所在部门主管和主管副校长签批同意后方可校外维修。维修完毕后需及时收回验收。3、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实行分工负责、责任到人的原则。凡造成学校固定资产丢失、人为损坏的,或者因管理不善,导致固定资产损坏、流失的,都将追究相应责任。4、责任追究以经济赔偿为主,行政处分为辅。七、责任划分及处罚1、个人领用的固定资产发生损坏或丢失情况,由领用者按赔偿数额予以全额赔偿。2、对已发现的不安全因素,因部门专管员未加以重视而造成公共财物受损、被盗的,部门专管员承担赔偿数额的30%。3、未按正常程序审批,私自将公共财物借给他人,造成财物受损或丢失的,由借用人、出借人、部门专管员分别按40、40、10的比例予以赔偿。4、大件物品从学校内丢失,学校保卫负责人及门卫应承担一定的责任。各部门发现公共财物损坏或丢失的,应及时上报。学校领导视情况报上级或公安部门。除按上述条款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将与年度考核、评优挂钩。情节严重的将追究法律责任。(附工作职责、表格)
f固定资产管理员工作职责
固定资产是学校教育、教学、办公以及师生员工工作、学习和生活的重要物质条件。管理员要把它们管好用好,力求物尽其用,物适其用。
一、按上级规定标准建立和健全固定资产总帐,做到帐物相符。二、指导和检查各部门专管员的工作,帮助和督促他们建立和健全固定资产分帐。三、每年普查一次固定资产管理和使用情况,认真处理损坏、丢失、索赔和注销问题。每学期按月有计划有重点地深入专管员部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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