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方进行资格审核,根据转让标的企业的具体情况采取拍卖、招投标或者国家规定的其他公开竞价方式实施产权交易。经产权交易机构公开征集只产生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产权转让可以采取场内协议转让方式进行,但转让价格不得低于挂牌价格。
7签订转让协议
确定受让方后,转让方应当与受让方签订产权转让协议。
8收取转让价款
(1)转让方应当按照产权转让协议的约定及时收取产权转让的全部价款,转让价款原则上应当采取货币性资产一次性收取;
(2)如金额较大、一次付清确有困难的,可以约定分期付款方式,但分期付款期限不得超过1年。采用分期付款方式的,受让方首期付款不得低于总价款的30,并在协议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其余款项应当办理合法的价款支付保全手续,并按同期金融机构基准贷款利率向转让方支付分期付款期间利息;
(3)在全部转让价款支付完毕前或者未办理价款支付保全手续前,转让方不得申请办理国有产权登记和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受让方以非货币性资产支付产权转让价款的,转让方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委托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资产评估,确定非货币性资产的价值。
9办理产权登记
非上市企业产权转让完成后,转让和受让双方应当凭产权交易机构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国有产权登记手续。
(三)上市公司国有股份转让
1转让上市金融企业国有股份和金融企业转让上市公司国有股份应当通过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系统进行。
f2转让方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应当将股份转让方案报财政部门审批后实施。涉及国民经济关键行业的,应当得到相关部门的批准。
3转让方为上市公司参股股东,在1个完整会计年度内累计净转让股份(累计减持股份扣除累计增持股份后的余额,下同)比例未达到上市公司总股本5的,由转让方按照内部决策程序决定,并在每年1月10目前将上一年度转让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报财政部门;达到或者超过上市公司总股本5的,应当事先将转让方案报财政部门批准后实施。
【相关考点】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5后,其所持该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比例每增加或者减少5,应当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公告。
4转让方采取大宗交易方式转让上市公司股份的,股份转让价格不得低于该上市公司股票当天交易的加权平均价格;当日无成交的,不得低于前1个交易日的加权平均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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