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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注会考试《经济法》知识点: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转让管理
知识点: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转让管理(一)转让范围和管辖1转让范围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转让包括非上市国有产权转让和上市公司国有股份转让。权属关系不明确或者存在权属纠纷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禁止转让的金融企业国有资产不得转让。2转让管辖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转让按照统一政策、分级管理的原则,由财政部门负责监督管理。财政部门转让金融企业国有资产,应当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政府授权投资主体转让金融企业国有资产,应当报本级财政部门批准。(二)非上市企业国有产权转让非上市企业国有产权的转让应当在依法设立的省级以上产权交易机构公开进行,不受地区、行业、出资或者隶属关系的限制。1审批国有及国有控股金融企业转让一级子公司的产权,应当报财政部门审批。2制定转让方案转让方应当制定转让方案,并按照内部决策程序交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决策部门审议,形成书面决议。转让标的企业涉及职工安置问题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职工安置工作。3委托评估转让方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委托资产评估机构对转让标的的企业整体价值进行评估。4确定产权交易机构转让方确定的进场交易的产权交易机构,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1)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2)具备相应的交易场所、信息发布渠道和专业人员,能够满足金融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活动的需要;(3)具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产权交易操作规范;(4)能够履行产权交易机构的职责,依法审查产权交易主体的资格和条件;(5)连续3年没有违法、违规记录;
f(6)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公开披露产权交易信息,并能够按要求及时向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报告场内金融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情况。
5刊登产权转让公告
转让方在确定进场交易的产权交易机构后,应当委托该产权交易机构在省级以上公开发行的经济或者金融类报刊和产权交易机构的网站上刊登产权转让公告,公开披露有关非上市企业产权转让信息,征集意向受让方。产权转让公告期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
6确定受让方
(1)在产权交易过程中,首次挂牌价格不得低于经核准或者备案的资产评估结果。首次未能征集到意向受让方的,转让方可以根据转让标的企业情况确定新的挂牌价格并重新公告。如新的挂牌价格低于资产评估结果的90,应当重新报批;
(2)经公开征集,产生2个以上(含2个)意向受让方时,转让方应当会同产权交易机构共同对意向受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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