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测计算时仍采用原观测成果做为基准值,否则经技术分析后,或改变观测路线,起用没有变化的基准点成果,或起用新的基准点观测成果。必要时(即当对变形测量成果发生怀疑时)报建设方后随时进行检测。
48沉降观测周期和观测时间要求
在建筑物施工阶段,基础梁施工完成后测试一次,土方回填夯实后测试一次,每加高5米观测一次;施工过程中如暂时停工,在停工时及重新开工时各观测一次。停工期间每隔2~3个月观测一次;在观测过程中,如有基础附近地面荷载突然增减、基础四周大量积水、长时间连续降雨、不均匀沉降或发现建筑物有裂缝时,在征得业主或监理工程师同意时立即进行逐日或23日一次的连续观测;沉降是否进入稳定阶段,由沉降量与时间关系曲线判定。根据规范要求当最后100天的沉降速率小于等于010mmd时可认为已进入稳定阶段。具体取值宜根据地基土的压缩性能确定;建筑
第4页共7页
f江苏科达新一期工程沉降观测方案
使用阶段的观测次数,应视地基土类型和沉降速率大小而定。除特殊要求外,可在第一年观测34次,第二年观测23次,第三年后每年观测1次,直至稳定为止。
五、沉降观测精度
51检测要求
使用水准仪、水准标尺在项目开始前和结束后应进行检验,项目进行中也应定期检验。当观测成果出现异常,经分析与仪器有关时,应及时对仪器进行检验和校正。检验和校正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国家一、二等水准测量规范》GB12898的规定执行。检验后应符合下列要求:1、对于一二级水准观测的仪器i角不得大于15秒,水准标尺分划线的分米分划线误差和米分划线间隔真长与名义长度之差,对线条式因瓦金标尺不应大于01mm。2、应在标尺分划线成像清晰和稳定的条件下进行观测。不得在日出后或日落前约半小时、太阳中天前后、风力大于四级、气温突变时以及标尺分划线的成像跳动而难以找准时进行观测。3、观测前半小时,应将仪器置于露天阴影下,使仪器与外界气温趋于一致。设站时,应用测伞遮蔽阳光。使用数字水准仪前,还应进行预热。4、每测段往测与返测的测站数均应为偶数,否则应加入标尺零点差改正。由往测转向返测时,两标尺应互换位置,并应重新整置仪器。在同一测站上观测时,不得两次调焦。转动仪器的倾斜螺旋和测微鼓时,其最后旋转方向,均应为旋进;5、对各周期观测过程中发现的相邻观测点高差变动迹象、地质地貌异常、
第5页共7页
f江苏科达新一期工程沉降观测方案
附近建筑基础和墙体裂缝等情况,应做好记录,并画出草图;
6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