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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委托单位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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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行了深入的交流和探讨,并积极开展了现场踏勘、资料收集和公众参与等工作,较为系统地掌握了流域的自然环境、经济、社会等状况。依据环境影响评价的相关规和导则,对规划方案的环境影响进行了预测、分析和评价,编制完成《省海西州察汗乌苏河流域水资源综合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
12评价目的与容
为缓解近年来察汗乌苏河流域面临的社会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之间的矛盾,确保流域城镇和主要粮食生产区的防洪安全并促进下游的生态平衡,海西州水务局委托中国科学院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编制并完成了《察汗乌苏河流域水资源综合规划》,拟通过各项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措施加强流域的综合开发利用和一体化管理,实现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察汗乌苏河流域属于生态脆弱区,规划实施后可能会对流域的生态环境产生影响,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必须对其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其主要目的是:以流域可持续发展战略为前提,遵循早期介入、整体性、公众参与、一致性和可操作性原则,充分论证流域水资源综合开发利用规划与区域环境和相关规划的协调性,提出规划方案可能涉与的环境敏感问题,与时纠正规划缺陷,完善规划方案,协调经济增长、社会进步和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
察汗乌苏河流域水资源综合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具体容如下:1根据规划方案,结合规划流域段的社会经济和环境现状,分析该规划对周围环境可能产生的影响,协调经济增长、社会进步与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2针对规划可能带来的不良影响的程度和围,提出减缓和避免不良影响的防治对策;3根据规划可能带来的影响,提出对规划具体项目环境评价的要求,制定监测和跟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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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计划;4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政策,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对该规划的可行性作出明确结论,为
上级主管部门决策、规划具体项目的设计以与企业的环境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13评价依据
131有关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12月2《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2年10月3《中华人民国水法》2002年8月修订4《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8月修订5《中华人民国森林法》1998年4月修订6《中华人民国野生动物保护法》2004年8月修订7《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1991年6月8《中华人民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年2月28日修订9《中华人民国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05年4月1日10《中华人民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01年1月11《中华人民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6年10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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