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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五】:工程质量保修书
编号: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承包人:签约地点:签订时间:
f精装修施工合同【附件五】: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住所:法定代表人:联系人:联系电话:邮政编码:电子邮箱:
承包人:住所:法定代表人:联系人:联系电话:邮政编码:电子邮箱:
工程质量保修书
传真:传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及其他与本工程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规章,经双方协商一致,对项目精装修工程签订本质量保修书。
1、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
履行相应的保修义务,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为主合同中承包
人承接范围内的所有工程及变更洽商内容。
具体保修范围:详见《
施工合同》(简称“主合同”)对工程范围的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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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精装修施工合同【附件五】:工程质量保修书
2、质量保修期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为:工程质量保修期的起始日为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本工程质量保修期截止日期为:本工程中涉及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的工程部分的质量保修期截止日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合理的使用年限届满之日;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厨房、房间的工程部分、屋面防水工程和外墙面的防渗漏工程以及外门窗框等的质量保修期截止日为:本工程移交发包人或发包人指定的物业公司后五年届满之日;其他工程部分的质量保修期的截止日为:本工程移交发包人或发包人指定的物业公司后两年届满之日。
3、质量保修责任3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内的项目,承包人应当自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12小时内派人到现场保修完毕。如果不能当时完成的维修工作,承包人须当时提出解决方案及完成时间(最长不超过24小时)。32发生须紧急抢修事故(如突发事件、紧急情况等),承包人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在2小时内到达事故现场抢修完毕。33如承包人未在前述时间内到场维修或维修质量不合格或维修后仍无法正常使用,发包人或发包人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以下简称“物业管理公司”)可随时自行或委托第三方进行维修而无需承担违约责任,并有权直接从承包人质量保修金中扣除维修费两倍金额的费用,质量保修金不足以支付该维修费两倍金额费用的,发包人或物业管理公司有权要求承包人赔偿。前述发包人或物业管理公司的自行维修或第三方维修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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