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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新郑国际机场外来物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郑州机场外来物防范水平,指导各机坪保障单位有效开展外来物防范工作,依据《民用机场运行安全管理规定》(CCAR140)及《机场外来物管理规定》(AP140CA20212),结合郑州新郑国际机场的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郑州新郑国际机场飞行区作业的机场保障部门、各航空运输企业及其他驻场单位的外来物防范和管理。
第三条术语(一)飞行区本规定所称飞行区是指供飞机起飞、着陆、滑行和停放使用的场地,包括跑道、滑行道、停机坪、升降带和跑道端安全区。(二)外来物(FOD)飞行区内可能会损伤航空器、设备或威胁机场工作人员和乘客生命安全的外来物体,以下简称“FOD”。(三)外来物损伤1
任何由外来物引起的可能会威胁航空器或其他地面设备的安全或降低其性能的损伤,包括物理上的损伤和经济上的损失。
第二章机场外来物管理工作要求
第四条外来物管理工作应包括FOD的防范、FOD的巡查和发现、FOD的移除、FOD的信息管理和FOD防范评估与持续改进等五个方面。
f第五条成立郑州新郑国际机场FOD管理委员会,开展FOD管理工作,以下统称“FOD管理委员会”。
第六条郑州机场现场运营指挥中心经授权后代表机场管理机构负责开展FOD日常管理工作,设立FOD管理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指挥中心主任兼任。
第七条工作职责(一)FOD管理委员会职责1定期分析、评估机场FOD管理工作;2协调解决机场外来物管理有关事宜;3对FOD管理存在的问题、隐患,提出整改措施并督促有关单位落实。(二)FOD管理办公室职责1定期分析、评估机场FOD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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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督促、跟踪和检查机场FOD防范整改工作;3与有关单位和部门就FOD管理工作进行沟通和协调;4负责FOD信息的收集、整理、统计和分析工作;5组织开展FOD防范的教育、培训和宣传工作;6向FOD管理委员会报告工作,并就FOD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7完成FOD管理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宜。
第三章FOD防范
第八条机场管理机构应加强FOD防范的培训和宣贯工作,使所有飞行区作业人员充分意识到FOD对航空安全的重大危害,不断提高所有飞行区作业人员FOD的防范意识。
第九条所有飞行区作业人员都应接受FOD管理培训。各单位开展外来物防范培训工作,培训及考核情况报指挥中心现场监管室备案。
第十条FOD管理培训内容应纳入员工的上岗初始培训和员工年度复训,初始培训学时不得小于6学时,复训培训学时不得小于3学时。参加FOD管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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