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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字。
第十四条公司各发起人出资方式、认购股份数及持股比例:
f(一)[发起人一(名称或姓名)]以[货币资金、非货币
财产(对于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说明股东以何种财产出资)]
出资,认购股份数[认购股份数]万股,持股比例为;
(二)[发起人二(名称或姓名)]以[货币资金、非货币
财产(对于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说明股东以何种财产出资)]
出资,认购股份数[认购股份数]万股,持股比例为;
……
注释:1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遵照《公司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评估作价。
2该条款的内容也可以用表格列示。
第十五条发起人一次缴付分期缴付各自认缴的出资。(对于一次缴付)缴付时间为起日内。(对于分期
缴付)第一期认缴万股,占其应出资总额的,自
起日内缴付;第二期……;余下的万股,截至年月日
缴清。
注释:分期缴纳出资仅适用于发起设立方式。对于分期缴纳注册资本的情况,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投资公司为五年)内缴足。
第十六条公司股份的种类:[普通股]。第十七条公司的股份形式:[记名股票无记名股票]。第十八条股票是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股份的凭证。第十九条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在股东大会通过同意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后,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依
f法办理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手续。第二十条公司股份转让:(一)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
不得转让;(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向公司申报其所持有
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并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三)记名股票的转让,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但在股东大会召开前二十日内或者公司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五日内,不进行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
(四)无记名股票的转让,由股东将该股票交付给受让人后即发生转让的效力。
第二十一条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保、补偿或贷款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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