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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物临床试验运行管理制度
1准备在人体进行一项药品临床试验,必须有充分理由,即已有充分的科学依据,经权衡利弊后确认有进行临床试验的必要性,并符合正当的道德原则、符合《赫尔辛基宣言》和《人体生物医学研究国际道德指南》规定的原则。
2本专业接受的研究药物进入临床试验之前,须由申办者向医教科提出委托研究的委托函,并出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批件及药检部门的检测报告、临床试验方案、病例报告表、知情同意书、研究者手册等,经医教科同意并出具接受委托的答复函后必须交伦理委员会讨论。
3伦理委员会由5人左右组成,每次会议到会人数须大于等于总人数的23。药物临床试验必须经过伦理委员会讨论同意后方可进行。
4受试者参加临床试验之前,须保证其在自愿、知情的情况下签署知情同意书,不得以给予报酬等条件进行诱导,或对不愿参加的受试者进行指责或歧视等,受试者的权益和个人隐私权应得到充分保护。
5本专业的临床试验用药品的制造、处理、贮存均应符合
fGMP规定,并与试验方案中的规定一致。药品应由申办者准备和提供。进行临床试验前,申办者必须根据各期临床试验提供与临床试验药物相关的资料。6中医风湿内科专业药物临床研究机构保证所拥有的软硬件设施与条件满足安全有效地进行临床试验的需要,并确保本专业所有研究者都具备承担该项临床试验的专业特长、资格和能力,并经过培训。临床试验开始前,研究者和申办者应就试验方案、试验的监查、稽查和标准操作规程以及试验中的职责分工等达成书面协议。书面协议一式三份,申办方、研究者和医教科各执一份。7本专业研究者在临床试验中须对受试者在医疗上认真负责:在临床试验前对每一名受试者的医学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包括其诊断、合并症、用药情况;在临床试验中密切观察任何与试验相关的不良事件,包括异常的实验室检查值,如有发生,给予适当的处理;试验结束后继续观察一段时间,注意可能延迟出现的不良反应并予以处理。8研究者须确保临床试验严格按照试验方案进行,遵守试验的随机化程序,随机编码必须按方案进行。如试验设盲,应保持盲法不受破坏。但在严重不良事件或偶发事故造成
f受试者的健康损伤或失去安全时,可按程序采取紧急揭盲,但应详细记录过程并向申办者通知和解释理由。9研究者须保留试验过程中的源文件和源数据,并将试验中所取得的数据准确、完整、清晰地记录在病例报告表中,核对无误(须确认病例报告表上的所有数据是否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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