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责任制1目的
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强化安全管理、明确安全生产责任,预止和减少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职工生命和企业财产安全,促进公司长效、安全发展,特制订本制度。
2范围
本制度适合于公司各级人员、各职能部门、安全生产委员会等组织的安全生产职责。3基本原则
安全生产人人有责。企业的各级领导和职能部门,必须在各自工作范围内,对实现安全生产负责;企业每个职工都必须在自己岗位上认真履行各自的安全职责,实现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在生产经营工作中,当其它生产经营工作与安全生产发生矛盾时,应首先保证安全。4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职责41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
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本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企业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说明:(1)主要负责人:在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公司董事长和经理(总经理、首席执行官或其他实际履行经理职责的企业负责人);非公司制的企业,主要负责人为企业的厂长、经理、矿长等;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包括渔业生产者),是指其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与实际控制人不一致的,包括实际控制人。(2)实际控制人:是指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不直接支配但是能够间接控制或者实际控制生产经营单位行为的人。411建立、健全并组织落实本公司的安全生产责任制。412组织制定并督促落实本公司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413确定符合条件的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414保证公司各项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和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使用。415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416组织开展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应急演练工作。417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418组织实施本单位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保障从业人员的职业健康。419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落实应急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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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4110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组织事故抢救。4111向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安全生产情况,接受从业人员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4112法律法规规定的主要负责人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42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
各职能部门负责人是公司各职能部门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人。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所管辖主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并抓好以下工作:421坚持贯彻“五同时”(既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的原则,监督、检查、指导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