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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度食品安全工作
责任
f书
大同市矿区口泉街道食品安全协调领导小组
2012年食品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
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省、市、区政府食品安全工作会议精神,确保我街道2012年食品安全工作各项任务的落实,特制订本责任书。一、工作指标(一)加强对食品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定并落实食品安全协调工作责任制与责任追究制;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社区年度工作内容,社区主任为食品安全协调监管直接责任人。
f(二)认真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按照国务院和省、市、区政府有关规定,认真履行社区食品安全协调监管责任;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协调监管制度,加强日常监管,有效落实本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制度,有效落实本环节食品安全监管措施。(三)积极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按照全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部署,结合本社区监管职责,制定协调整治工作方案,落实整治责任和措施,按时完成整治任务。(四)切实提高应急反应能力。按照《矿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要求,建立健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体系。对本监管环节发生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及时进行应急响应,有效控制事态发展,查明事故原因,并按规定时限上报。(五)深入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建立经常性的食品安全宣传机制,严格规范食品安全宣传报道行为。通过多种形式和途径,向群众广泛宣传食品安全有关法律法规和食品专项整治、放心工程工作的重要意义、内容、措施,使广大消费者树立自我保护意识。(六)加强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制定各社区食品安全监管信息管理制度,及时收集、整理、分析、传递、报道食品安全
f监管信息,规定食品、安全监客信息发布行为。按季度将本社区的食品安全工作报街道食品安全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4093760)。(七)做好食品安全事故(案件)查办工作。依法查处本监管环节发生的食品安全案件,及时移交其他监管环节的食品安全案件,有效遏制制售假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行为。(八)各社区协助职能部门做好辖区内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排查工作,全面摸清食品企业的数量及状况,及时报告相关职能部门(属食品流通的报区工商局,联系电话:7015793;餐饮服务的报区食药监局,联系电话:7023823;食品加工的报区质监局,联系电话:4208202;酒类、屠宰的报区商贸局,联系电话:7023243;粮食的报区粮食局,联系电话:4509814)。当企业生产条件发生重大变更时,督促企业及时到相关部门进行登记备案。(九)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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