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预防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相关权益,促进生产发展,特制定本制度。一、职业病范围指劳动者在职业生活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它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得的疾病。矿山企业的主要职业病有:1、生产性粉尘与尘肺。2、物理性职业危害因素及所致职业病噪声及噪声聋、震动及震动病、异常气象条件及有关职业病高温潮湿的矿井、露天采矿场等。除职业病外还有与职工病有关的疾病和女工的职业卫生问题。二、企业在职业病防治方面的职责企业应当为劳动者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得到职业卫生保护。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加强对职工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对本单位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承担责任。三、职业病的防护与管理1、设置或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者组织,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专业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2、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在编制年度生产和资金计划时,应将预防职业病和工业卫生方面所需的投资一并纳入计
1
f划,同时编报。3、加强防尘措施1井下防尘以湿式作业、加强通风为主要内容的综合性防尘措施。湿式凿岩放炮后喷雾降尘,运输过程湿式作业;加强通风,24小时连续作业的矿井,全面通风的主风扇连续运转,保证作业面足够通风量,独头作业和全面通风达不到的作业面,应安装局部通风设备。辅助性防尘措施:入风巷道、回风巷道设水幕,以净化风源和被粉尘污染的空气;凿岩出渣前应清洗工作面巷壁,进风道、人行道及运输巷道的岩壁,每季至少清洗一次;接尘作业人员必须佩戴防尘口罩,防尘口罩阻尘率应达到1级标准要求,即对粒径不大于5um的粉尘,阻尘率大于99%。(2)有条件的井下矿山企业,必须设置专业测风、测尘人员,定期检查测定。(3)矿山企业必须配备足够数量的测风仪表、测尘仪器和气体测定分析仪器等,并应按国家规定进行校准。(4)矿井通风系统应每年测定一次矿括主要巷道的通风阻力测定,经常检查局部通风和防尘设施,发现问题及时处理。(5)矿井总进风量,总排风量和主要通风道的风量,应每季度测一次,主扇运转特性及工况,应每年测定两次,作业地点的气象条件温度、湿度和风速等每月至少测定一次。(6)定期测定井下各个尘点的空气含尘浓度,凿岩工作面每
2
f月测定两次,其他工作面每月测定一次,并逐月进行统计分析,上报和向职工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