屋在保修期内的维修责任应由建设单位负责(2分,凡答要求乙物业管理公司无偿修复合理的,本得分点与上一得分点均不得分)。问题2答题要点及评分标准⑴乙物业管理公司的做法不妥当(1分)⑵该公司应勘察现场,统计业主损失情况(1分)积极向业主做好解释工作,告知业主在保修期内,房屋应由建设单位无偿保修(1分)
f⑶同时应将有关情况及时告知建设单位(或建议业主及时告知建设单位),积极与建设单位联系修缮,随时向业主通报进展情况(1分)。问题3答题要点及评分标准答2005年7月31日24时或2005年8月1日零时均可以得分(3分)问题4答题要点及评分标准:拒绝移交的理由不成立(1分);理由是业主欠缴物业服务费用,应通过业主委员会督促,物业管理企业诉讼等其它途径解决(2分,答因合同已终止,依法不能以任何理由拒绝移交相关物业管理资料,也可以得分)。问题5答题要点及评分标准:⑴乙物业管理公司应在业主委员会的配合下,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逐一进行实物查验,做好查验记录(1分);尽可能邀请具有公信力的第三方(如政府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等)参加查验工作(1分)。⑵自查验之日起,乙物业管理公司应建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运行维修养护技术档案(2分)。⑶乙物业管理公司可从建设单位或城建档案馆获取该小区相关原始档案资料(2分)。三、案例分析题1王先生住在某物业公司管理的小区内。一天,王先生7岁的女儿在小区内的石桌旁玩耍。当她爬上石桌时,桌面突然脱落,将小孩的右手夹在石桌面和石凳之间,造成食指、中指关节骨折。事后,王先生找到某物业公司,认为其应就管理不善承担责任。而物业公司则认为这完全是王先生监护不当造成的,与物业公司的管理没有关系。因此,王先生将物业公司告上法庭。石桌桌面重达90公斤,石桌面和石桌柱之间仅靠桌面中心一个直径13厘米、深1厘米的挖槽连接,安装时只用了树脂和水泥粘合。庭审中,物业公司认为,在小区安装石桌、石凳是供居民休闲所用,而非用来攀爬。王先生女儿是在攀爬石桌时被砸伤的,是他自己的过错造成的,而王先生作为父亲也没有尽到监护责任。因此,物业公司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请问王先生的女儿受伤,物业公司是否要承担赔偿责任?王先生是否也应该承担部分责任?(1)王先生的女儿受伤,物业公司要承担赔偿责任。根据国务院颁布的《物业管理条例》和建设部发布的《城市新建住宅小区管理办法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