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有责任对农民工进行实名制管理,总承包单位有权利对分包单位进行劳动用工监督,有权利制定条例对提供不真实农民工信息的分包单位进行罚款等相应处罚。(2)总承包的劳资专管员使用打电话、微信手机号对比、银行卡核对等方式抽查核实工人的真实性以及工资发放的真实性。(3)总承包的劳资专管员可以抽查每日安全点名、施工日志等来核实工人的考勤及真实性。(4)总承包的劳资专管员监督分包单位制作维权信息牌,确保维权牌已带到现场,且工人能知道维权信息及途径。(5)总承包的劳资监管员可以通过了解施工进度的方式核实其工人数量的真实性。(6)总承包单位劳资监管员核实的原则为从最不像的工人开始核实监督。(7)总承包单位劳资监管员必要时掌握工程进度等情况,对工
f程量完工数月后但却发现迟迟未结算的情况,向分包单位了解原因,核实工人工资发放情况。
(8)还可以使用各种其他方法对实名制监督进行管理,以减少及杜绝欠薪事件的发生。
综合,上述做法,能够更加细致的做好农民工工资代发工作,在工资代发这方面既能更加实事求及高效率,而且在同行业中能更加具有竞争力。同样,该做法也还有许多漏洞与不足,有些方面执行起来还会遇到许多挑战,希望能不断讨论改进完善,一起把这项工作做得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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