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旧事资料 分类
文化县新型工业园区企业入园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第一条


为科学管理工业园区布局,加快项目建设进
度,提升园区工业化水平。根据国家、省相关产业政策,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文化县新型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依据本办
法对入驻企业行使审核、审批及管理职能。第二章第三条产业定位
申请入园企业项目必须对应以下行业:
(一)营养健康产业:包括农副产品加工及其他配套产品,饮用水的生产及供应,医药及生物制品和符合营养健康产业的其他产业;(二)茶产业开发项目:包括茶叶加工及交易市场的建设;(三)钒矿、重晶石、石材、锰矿等矿产品开发精深加工项目;(四)旅游商品、特色食品等加工项目;(五)各种工业市场及仓储物流中心项目;(六)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其他项目。
f第三章第四条
准入条件
申请入园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请入园企业建设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文化县新型工业园区产业规划布局》的要求;属国家产业政策允许项目经有关部门论证、审查,报县工业园区领导小组审批后,方可入园;属国家产业政策禁止的项目不得入园。(二)项目建设坚持“高标准、上规模、功能齐备、科技含量高”的原则,确保建设项目工程质量,按期完工,及时投入生产,较快产生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三)入园企业的土地使用权由园区管理委员会会同相关部门依法取得,面积不得少于10亩,一年以内必须开工建设,在协议规定时间内必须完工。企业申请使用土地的用途与规划必须相符、严禁改变土地用途,项目建设必须如期完工,如有不符,致使工业园区名不副实和不能如期完工的,县人民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四)营养健康产业集聚区入园企业的投资规模必须在1000万元以上,并按工业园区企业用地出让价格标准(98元m)交清土地出让费后方可入园。第四章第五条办理入园程序
2
招商引资类项目申请入园,经工业园区管理委
员会审核,报经工业园区领导小组审批,由出资人与县人民政府签定项目引进协议。
f第六条
申请入园企业按下列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一)受理机关:文化县新型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二)审查机关:文化县新型工业园区领导小组。由领导小组组织相关部门对企业申请入园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查,对符合入园条件的企业填写《企业入园通知单》,办理企业入园相关手续;对不符合入园条件的企业,向申请企业出具《不同意企业入园告知函》。第五章第七条提交资料
申请入园企业提交以r
好听全球资料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