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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保障房申请
上海保障房申请
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1
1、保障性住房申请人具有5年以上当地城市常住户口
2、保障性住房申请人必须是当地民政部门认定的低收入家庭或最低收入家庭
3、保障性住房申请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
4、保障性住房申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并一起共同生活的
的。
5、保障性住房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经当地房管部门确认他处没有住房
有以下情况的不得进行保障性住房申请:
一单身含离异申请人未满35周岁的不得进行保障性住房申请。
但经民政部门认定的社会救济、社会救助的孤儿除外
二离婚不足2年的不得进行保障性住房申请
三在5年之内有住房转让行为且转让住房的建筑面积超过保障性住住房保障面积标准的,不纳入保障范围。
但保障性住房申请家庭成员中直系亲属因患重大疾病转让住房并提供有关证明的除外
四领取城镇居民社会保障金的被拆迁人,在拆迁补偿中已按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规定政策获得补偿安置的不得进行保障性住房申请
五挂靠户口所挂靠的地址不存在或不是居住房屋的不得进行保障性住房申请
六拥有轿车或经营性机动车的不得进行保障性住房申请
七兴建、购买商业用房或高标准装修现有住房的不得进行保障性住房申请
f八出资安排子女出国留学或就读高收费学校的不得进行保障性住房申请
九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不得申报的情况。
保障性住房申请流程:
1、申请登记:
保障性住房申请家庭应当由户主或持证人向户籍所在地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保障性住房书面申请,填写审批表并提供相关资料。
2、审核公示:
1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就保障性住房申请人的家庭收入、财产、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并公示公示期限为10日,公示期间无人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将审核意见连同申请材料一并报送至区房地产管理部门。
2区房地产管理部门自收到保障性住房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对保障性住房申请人家庭的住房状况进行核查,并提出审核意见,连同保障性住房申请材料一并报送至区民政局。
3区民政局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对申请人家庭的收入、财产状况进行核查,并提出审核意见,连同申请材料一并报送至区住房保障管理中心。
4经区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审核,对家庭收入、财产、住房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家庭进行公示,公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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