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安全知识竞赛试题
一、正误判断(共50题)1、学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学生必须参加意外伤害保险。2、学校教学、科研所使用的实验仪器、药品、危险品应当分类存放在安全地点,严格管理和使用制度。3、每年三月份最后一周为学校安全教育周。4、发生台风、洪水、地震等自然灾害和重大传染病等突发事件时,学校可以采取临时停课措施,无需向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门备案。5、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在学校门前及其两侧规定范围设置集贸市场、摆摊设点、堆放杂物,不得依傍学校围墙搭建(构)筑物。6、在尊重学生意愿的前提下,学校可以为学生参加意外伤害保险创造便利条件,可以从中收取适当费用。7、学校教师应当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和工作纪律,不得侮辱、殴打、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的,应当及时告诫、制止,并与学生监护人沟通。8、学生应当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和纪律;在不同的教育阶段,应当根据自身的年龄和学历,避免和消除相应的危险。9、任何人不得在学校打架斗殴、寻衅滋事,不得将非教学所需的易燃易爆物品、有毒物品、动物、管制刀具和其他可能危及学校安全的物品带入校园。10、学校和其他服务机构向学生和教职员工提供的食品、药品、生活用品等,应当符合国家和行业有关标准。
f11、学校不得组织未成年学生参加抢险、救灾等危险性活动。12、学校向教职员工或学生提供的食品、药品、生活用品等不符合国家和行业的有关标准、要求的,由药品监督局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13、教职员工侮辱、殴打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或者在履行职责中违反工作要求、操作规程、职业道德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由学校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14、中小学校组织大型集体外出活动,可以不经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门批准。15、学校周边不得新建可能对环境造成重大影响的项目。新建其他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16、因学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过错或者学生自身原因造成的学校安全事故,由学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学生承担相应的责任。17、学校组织学生参加劳动、教学实习或社会实践等教育教学活动,应当符合学生的心理、生理特征和身体健康状况。18、因学校、学生和学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以外的单位和个人的过错造成的学校安全事故,由学校承担相应的责任。19、发生学校安全事故造成学校财产损失的,由有过错的当事人依法承担相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