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江南名家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标识标牌承包合同书
项目名称:公安路建行招牌灯箱项目经理:何四红签订时间:工程造价:竣工时间:
二零零年月日
f标识标牌工程合同书
甲方:乙方:
一.导言甲乙双方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安装工程管理条例》的前提下,依据政府对广告装饰行业管理的有关条例、政策、法规之规定,在甲方认可乙方《公安路建行招牌发光字及灯箱报价单》的基础上为保护双方利益经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
二.工程信息
1工程地址甲方愿意将位于
市
区(县)
方
具体信息如下
2工程类别
标识标牌工程交给乙
三.工程承包形式本工程采取:合同价款内所施工项目以乙方提交的预算为准进行包工包料的承包形式包干结算。乙方提交的《公安路建行招牌发光字及灯箱报价单》及预算中所涉及到的主要材料样本(板)甲方审核后甲乙双方签字认可无争议。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工程变更项目及材料不在包干范围内工程项目,结帐方式同第六条。在施工过程中涉及到乙方预算书中没有的项目,甲方不得在没有下达相应变更的情况下,要求乙方施工。结帐方式与总合同付款同步。
四.工程价款
根据《建行招牌发光字及灯箱报价单》,经甲乙双方进行友好洽谈,确定本工程的合同价款为人
民币:不含税造价
元无争议。
如果工程中发生预算包干外签证,施工工程结束后一星期内根据甲方代表签署的《甲方指令装饰工程变更单》和乙方提交的《变更申请单》等凭据结算包干外的变更费用。
乙方提交的变更方案甲方不同意的,乙方不得变更;甲方发出的变更指令,在满足工期、工程造价、已经采购的材料损失的条件后,乙方必须进行变更。施工中如有增减项目,甲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增、减项目,甲、乙双方协商议定没有《甲方指令装饰工程变更单》和乙方提交的《变更申请单》,施工方将不予变更。
五.工期
f本工程从
年月日到
年月日结束。如果施工期间发生项目增减和材料
变更时工期顺延停电累计4小时按照一天计算,甲方没有按时付款乙方可以停工停工工期顺延。以
及甲方与相关配套工程影响乙方施工的,工期顺延。
六.工程款的支付
工程款采取三期付款方式。
第一期:合同签订之日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总价30即人民币
第二期:工程完工,使用单位验收合格后付工程总价65即人民币
第三期:一年保修期满后,甲方付工程总价5质保金即人民币
七.工地负责人
甲方工地负责人
甲方财务负责人
乙方项目负责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