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X理工学院书法协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协会的名称为XXXX理工学院书法协会。第二条:XXXX理工学院书法协会是在学院党委的领导下,学院团委的指导下,接受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的监督管理的学生群众组织。本协会是由对书法艺术有兴趣的同学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机构。第三条:XXXX理工学院书法协会的宗旨是弘扬书法艺术,联系和团结对书法艺术有兴趣的同学,提高广大同学的道德、文化、艺术修养;配合学院建设,活跃校园文化。
第二章会员
第四条:凡具有XXXX理工学院学院正式学籍,承认本协会章程,对书法艺术具有浓厚的兴趣,能够积极参加本协会开展的各项活动的学生,经本人报名申请,填写会员登记表,经本会批准通过,即为本会会员。第五条:会员享有以下权利:(一)在本协会内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二)可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三)有批评和监督本协会各部门成员工作的权利;(四)有退出协会的自由。第六条:会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本章程的各项规定;(二)加入时交纳一定会费,作为开展各类活动的经费;(三)接受本协会的领导,积极参加本协会开展的各项活动;(四)认真学习协会指导老师传授的知识;(五)自觉维护协会的形象,在广大同学中扩大协会的影响。第七条:会员如有违法和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f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八条:会员大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会员大会由本会全体会员组成,须有23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每学年召开一至二次,亦可视情况而定。大会的选举和通过决议实行民主表决方式。第九条:会员大会行使以下职权:(一)讨论、制定、修改本会章程;(二)审议和批准上一届理事会的工作报告;(三)讨论并决定本协会的基本方针和任务;(四)推举产生新一届理事会;(五)监督本协会的财务活动;(六)决定本协会其他的重大事项。第十条:理事会是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组织开展日常工作的执行机构,实行集体领导制。理事会必须对会员大会和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负责,自觉接受其监督和管理。第十一条:理事会理事由会员本人自荐或集体推荐,经选举产生。理事会会议须有23以上的成员出席方能召开。第十二条:理事会职权包括:(一)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二)选举各部门的负责人;(三)筹备召开会员大会、招聘工作和各项活动的开展;(四)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和组织本会工作;(五)负责制定计划总结。
第四章活动
第十三条:本协会开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