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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开到市郊,由有照明的路段到无照明的路段中间,汽车开灯行驶,因会车时需要关灯,在关灯的时刻,都有一个暗适应过程。在这个过程中,驾驶员不易发现交通标志或其他物体,所以很容易发生事故。当汽车运行在明暗急剧变化的道路上时,由于视觉感受性不能立即适应,容易发生视觉障碍,危及行车安全。为了减轻视觉障碍,必须减少由亮到暗而引起的落差,通常需慢慢减低照度;把这称为缓和照明。1.3眼睛眩光感的影响光线对驾驶员的另一个影响是视觉的眩光作用。眩光也称耀眼光,是一种由于视场内亮度过高,从而引起视觉不舒适,感觉功能下降,或同时产生该两种效应的现象。眩光可分为直接眩光和间接眩光。如按视觉效应分类,眩光可分为失能眩光和不舒适眩光。能造成视觉功能性损失的称为失能眩光或生理眩光;而把造成舒适程度方面损失的称为不舒适眩光或心理眩光,这两者的作用是不同的,但也没有严格的界限。一般随着视场亮度的增加,开始有不舒适的感觉,但不影响视觉功能,当亮度再增加时,可使视觉作业根本无法进行,直到暂时失明强光盲。这时就根本谈不上舒适与否,完全是失能眩光了。夜间当两车相会时,对方车前照灯造成的眩光影响着驾驶员对路面上目标物的视认距离,当两车快靠近时,对视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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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距离影响最大。夜间行车时,当驾驶员遇到强光直射时,常将头转向一边,避开强光,这是利用了扩大视线与强光的角度来减低眩光作用的原理。眩光的光源与视线的夹角越大,视功能降低的程度就越小。一般情况下,在道路中心线上的行人比在路侧上的行人更容易被驾驶员发现,但是在夜间会车时,由于对向车前照灯光引起的眩光作用,使驾驶员反而不容易看清中心线附近的人和物。因而夜间处于道路中心线的人是很危险的。经验得知:驾驶员在夜间行车时已经暗适应了眼睛,一旦遇到明亮光线就会感到晃眼,导致视力下降,此时,要恢复原来视力需要一定的时间。一般条件下,要恢复到遇明亮光线之前的视力要2mi
3mi
,恢复到安全视力(指夜间正常视力的14)需要10S,如果行车速度为40kmh,那么10S内汽车行驶距离111m,在此段距离内,汽车行驶非常危险。2、夜间行车减少视觉特性影响的措施驾驶员夜间行车时,为了减少或避免人体视觉机能特性对夜间行车的影响,确保夜间行车安全,通常可采取如下措施。2.1严格控制车速严格控制车速,是保证夜间行车安全的根本性措施。夜间行车由于视觉机能特性发生变化,增加了驾驶员行车的难度和危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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