术岗位
考评
考评审核
审核
审批
技能岗位
考评
考评审核
审核
审批
第三章员工招聘
第十条人员需求申请、审核、审批(一)年度计划内招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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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6月30日前,用人部门根据本部门年度用人需求,填写《人员引进计划表》(附表2),经部门负责人审核、用人部门主管副总复审后,报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根据各用人部门上报的用人需求编制年度人员招聘计划,经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二)临时性招聘对于人员调动或其它原因造成人员短缺的临时需求,用人部门在进行本部门内部调整后确认不能满足需求的情况下,由本部门填写《人力资源需求申请表》(附表3),人力资源部根据年度人力资源规划及岗位工作量测评等方面对人力资源需求申请进行审查,经主管副总审核,总经理审批后实施。
第十一条招聘方案人力资源部根据招聘计划,制定详细的招聘实施方案,交由总经理审批。招聘方案应主要包括人员需求、信息发布时间和渠道、选拔方案及时间安排、招聘费用预算、招聘工作时间表等内容。第十二条招聘材料(一)招聘广告:招聘广告包括公司的基本情况、招聘岗位、应聘人员的基本条件报名方式、报名时间、地点、报名需带的证件、材料以及其他注意事项。(二)公司宣传资料:宣传资料应能体现公司的真实状况及发展前景,并发给初试的人员。(三)测评材料:1专业测验由用人部门拟定试题;2能力测验3智力测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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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招聘渠道(一)内部招聘渠道:公司公示、员工推荐。(二)外部招聘渠道:现场招聘、网络招聘、校园招聘、猎头荐才、人才中介、报纸招聘等。第十四条初步筛选人力资源部对应聘人员资料进行整理、分类,并交给各用人部门负责人。用人部门负责人根据资料对应聘人员进行初步筛选,确定面试人选,由人力资源部通知面试人员。第十五条初试(一)人力资源部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初试;(二)初试分为两个步骤:1、由主持人介绍公司的企业文化、企业理念(配宣传资料),介绍公司的用人政策及待遇问题;2、对应聘人员进行价值观、工作经历、个性品质、能力等相关基础口试或测试。(三)初试结果由人力资源部统计汇总后交用人部门负责人以作参考,并由用人部门决定参加复试的人员,并通知人力资源部复试人员名单。第十六条复试(一)根据岗位不同,由人力资源部协同用人部门负责人共同主持;同时,人力资源部负责应聘人员的引导工作。1、中层以下岗位由用人部门负责人与人力资源部负责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