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豫政办201465号【发布部门】河南省政府【发布日期】20140530【实施日期】2014053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豫政办〔2014〕65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以下简称《条例》)
施行以来,各地、各部门紧紧围绕党和政府中心工作及公众期盼,统筹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推动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全面深入开展。当前,社会各方面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高度关注,公众对政府工作知情、参与和监督意识不断增强,对加强相关信息公开提出了更高要求。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回应社会关切提升政府公信力的意见》(国办发〔2013〕100号)和《国务院办》(国办发〔2014〕12号)精神,
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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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进一步做好全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结合工作实际,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一、加强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各地、各部门要全面贯彻《条例》,把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作为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手段,不断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切实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实效。(一)完善主动发布机制。凡是《条例》规定应该公开、能够公开的事项,都应及时、全面、主动公开。要围绕党和政府中心工作,针对公众关切发布权威政府信息,特别是政府重要会议、重要活动、重要决策部署,经济运行和社会发展重要动态,重大突发事件及其应对处置情况等方面的信息,以增进公众对政府工作的了解和理解。(二)加大公开力度。对新制作的政府信息,要依法依规及时明确公开属性,能公开的尽量公开。对《条例》施行前形成但没有移交各级档案管理部门的政府信息,要以目前仍然有效的规范性文件为重点进行全面清理,分时段、有步骤做好公开工作。(三)加强政策解读。重要政策法规出台后,各地、各部门要及时组织专家通过多种方式做好科学解读工作,让公众更好地知晓、理解政府经济社会发展政策和改革举措。有关部门可结合实际,组建政策解读专家队伍,提高政策解读的针对性、科学性、权威性和有效性,让群众“听得懂”、“信得过”。(四)及时回应关切。各地、各部门要建立健全舆情收集、研判和回应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