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行审批不得超越审批权限。
2规定经办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职责范围和工作要求经办人应当在职责范围内按照审批人的批准意见办理货币资金业务。对于审批人超越授权范围审批的货币资金业务经办人有权拒绝办理并及时向审批人的上级授权部门报告。
3对于重要的货币资金支付业务应当实行集体决策和审批并建立责任追
究制度防范贪污、侵占、挪用货币资金行为。
4严禁未经授权的机构或人员办理货币资金业务或直接接触货币资金。
对“货币资金的岗位分离制度”的设计
1不得由一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全过程既包括企业财会部门内部的出纳岗位与会计位的分工也包括与货币资金运作有关的业务岗位分工和货币资金审批的领导岗位分工。涉及货币资金业务的不相容岗位应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
对“货币资金收入的内部控制制度”的设计
1严格控制收款日期和收款金额保证应得的收入及时收取不缺不漏并及时送存银行。
f2所有收款收据和发票都必须连续编号并建立一套严格详细的领用和回收制度。
3建立现金、支票、汇票等货币资金收入的防伪检验制度。
对“货币资金支出的控制制度”的设计
1单位有关部门或个人用款时应提前向审批人提交货币资金支付申请注明款项的用途、金额、预算、支付方式等内容并附有经济合同或相关证明。
2审批人根据其职责、权限和相应程序对支付申请进行审批。对不符合规定的货币资金支付申请审批人应当拒绝批准。
3复核人应当对批准后的货币资金支付申请进行复核包括货币资金支付申请的批准范围、权限、程序是否正确手续及相关单证是否齐备金额计算是否准确是否超出预算范围或标准支付方式、支付单位是否妥当等。复核无误后交由出纳人员办理支付手续。
4出纳人员应当根据复核无误的支付申请按规定办理货币资金支付手续并及时登记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
对“企业与银行的对账制度”的设计
1为加强对银行存款的监控除了由出纳人员随时与银行进行对账外还必须建立由专门清查人员负责的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银行存款复核、检查性核对制度。
对“会计稽核制度”的设计
1财务部设立专门稽核员由从事会计工作时间较长人员担任负责审核医院所有会计凭证。
2稽核会计对医院经济活动所取得的原始凭证、记帐凭证进行帐前稽核。银行会计、现金会计取得原始凭证后填制记帐凭证再由稽核会计稽核后方可能记帐以保证原始凭证的合法性及会计分录的正确性。
3稽核会计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遇有解决不了的问题及时汇报财务部主任或主管院长进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