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包方:
甲方
承包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工程质量管
理条例》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经双方协
商签订本合同。
一、工程名称:养猪场
二、工程地点:
三、承包范围及内容:乙方按甲方提供图纸要求、技术交底、设计变更及现行的
国家标准规范对养猪场工程进行施工。
四、合同工期
养猪场工程,开竣工时间年月日年月日,总日历天数不得
超过天。
合同工期不包括以下因素造成的延误工期:
1)不可抗力造成停工;
2)连续下雨4小时以上或中到大雨以及5级以上大风;
3)甲方要求临时停工的(因施工质量、安全因素除外);
4)其它相关专业未能按计划配合乙方而影响乙方施工的(合同限定范围内);
五、质量标准:
1、
以甲方提供的图纸、技术交底、设计变更、国家现行规范及验收标准
为验收依据,工程质量标准为“合格”。
2、
承包方必须严格按照发包方提供的施工图纸、技术交底、设计变更进
行施工,并接受发包方派驻代表的监督。
第1页共6页
f3、
承包方应按甲方提供的图纸及提供的技术交底对工程进行分项质量
评定,每道工序完成后必须经过甲方验收合格,再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4、承包方未按甲方要求、图纸要求、甲方技术交底、设计变更及验收规范、验
收标准等发生的质量事故所造成的损失负责。
六、对工程分包要求:不允许分包
承包单位对承包工程进行转包或违犯合同分包的,建设单位有权要求其改正,并
应当报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予以查处,同时,建设单位有权通过法律形式解除工
程合同并追偿施工单位给建设单位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七、建筑材料差价处理:
中砂、石子、水泥、石灰执行同期信息价最高价。
八、工程价款的支付与结算:
1、工程施工完成,乙方报完成工程量预算,经甲方审核后拨付到完成工程造价
的70;工程竣工后,经建设单位验收合格后,双方共同对工程量进行确认,经
建设单位(甲方)成本部门及甲方委托审计部门审定后,10日内拨付工程总造
价的90,剩余10作为质量保证金。
结算方式:本工程按《XX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Ⅲ类工程取费,人工按53元
定额综合工日。
2、乙方提供的结算值应控制在5以内,超出部分乙方自行承担超出额5的审计
费。
九、质量保修:质量保证金按工程总价款的10,保修期壹年。在保修期内出
现工程质量问题,乙方应在接到甲方电话或书面通知后24小时内到达现场,并
给予免费维修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