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范围危险化学品是指公安部《爆炸品管理规则》、《化学易燃物品防火管理规则》和铁道部《铁路危险货物运输规则》中规定的,凡具有易燃、易爆、腐蚀、毒害等危险性质,在生产、贮运、使用中能引起燃烧、爆炸和导致人身中毒或伤害事故,并使财产受到毁坏的化学物品,统称为化学危险物品。有些物品虽不属于危险物品,但具有一定的危险性,也应参照本制度加强管理。二、职责1、危险化学品由公司采供部集中保管。2、保管人员必须具备一定的化学知识,身体健康,责任性强,且经过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上岗。3、保管人员要熟悉所保管的危险化学品的性质、中毒的急救方法、消防器材的使用等。4、领用危险化学品。必须履行严格的审批手续。5、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三、危险化学品的种类1、爆炸品:易于燃烧和爆炸的物品,受到高温、摩擦、冲击或
f其他物质接触发生作用后起剧烈反应而引起爆炸的物品,如雷管、炸药等。
2、氧化剂:有强烈的氧化性能,本身不燃烧,但在空气中遇酸类或受潮湿、强热或与易燃物、可燃物接触,即能分解引起燃烧和爆炸,如硝铵、过氧化钠等。
3、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经过压缩后的气体具有因受热、撞击或其他膨胀而发生爆炸的危险,如氧气、氢气、液氨、液化气等。
4、自燃物:未与火接触,但在适当温度的空气中能发生氧化作用,放出热量而引起燃烧,如黄磷、硫化铁等。
5、遇水燃烧物品:遇水能发生剧烈反应,产生氢气或其他易燃气体而引起燃烧的物品,如电石、金属钠等。
6、易燃液体:易于燃烧和挥发,其闪电(引火点)在45℃的液体物质,如汽油、乙醚等。
7、易燃固体:引火点较低,受热、冲击、摩擦或者与氧化剂接触,能引起剧烈及连续性的燃烧或爆炸,如赤磷、硫磺等。
8、剧毒品:具有强烈的杀害性,少量侵入人、畜体内或接触皮肤即可造成中毒死亡,如三氧化二砷、氰化钾等。
9、腐蚀物品:具有强烈的腐蚀性,对人身和其他物品因腐蚀作用而发生破坏现象,甚至引起燃烧和死亡,如强酸、强碱等。
f10、放射性物品:能放射出一种或多种穿透力很强,人们感觉器官不能觉察到的放射线,使人体受到损害,如钴60、铯137。
四、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1、剧毒物品的管理(1)剧毒物品必须指派双人保管,存放在加双锁库、柜内,保管人员定期向本单位负责人及有关部门汇报品种、现存剂量及使用情况。(2)领取剧毒物品,必须填写报告单,一式两份送保卫部门备案。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