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公司市场部统一管理的微博、微信公众平台用户应加强微博、微信公众平台信息安全意识,严格控制微博、微信公众平台管理帐号密码的知悉范围(一般在2至3人),避免多个微博、微信公众平台使用相同密码;出现微博、微信公众平台管理人员流动时,应及时修改密码。第十二条微博、微信公众平台信息发布实行分类管理制度,对于养生、娱乐、人生感悟、公司日常经营资讯、促销信息、产品介绍、广告、员工活动等一般性信息可以由微博、微信公众平台管理人员自行发布及回复;对于涉及行业整体或公司经营的重大变化、公司重大决策、重大收购或对外投资、公司高层人事变动、公司诉讼、取得知识产权、技术突破等重要而未公开的信息或可能会对公司股价产生影响的信息应统一由董事会秘书发布及回复。第十三条公司市场部负责对公司统一管理的所有微博、微信公众平台信息内容进行管理,微博、微信公众平台内容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避免包含情绪化的个人观点或看法。第十四条公司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平台和工作人员认证微博不得擅自发布尚未对外公开披露的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和公司内幕信息。严禁编发没有根据的谣言或未经核实的传言,不得发布有可能影响资本市场稳定运作的信息。严禁为非法证券投资咨询、非法代客理财、非法证券发行、借销售炒股软件为名从事非法证券活动等提供传播途径。第十五条公司市场部督促相关微博、微信公众平台的使用单位及个人应积极利用微博、微信公众平台进行公司正面形象宣传,拓展投资者教育渠道,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发挥舆论引导的作用。同时,及时更新微博、微信公众平台信息内容,提高微博、微信公众平台信息质量,扩大微博、微信公众平台影响力。
第四章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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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对违反本制度给公司造成损害的,公司对相关人员有权追究责任;造成经济损失的,公司保留法律诉讼权利,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降级、辞退处理。第十七条若违反本制度,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或不良影响,构成犯罪的,公司有权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五章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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则
第十八条本规则未尽事宜或与法律、行政法规、其他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冲突的,以法律、行政法规、其他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准。第十九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解释、修订。第二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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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制度自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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