属分公司(厂)职工选举产生;资本运营型控股有限责任公司职工代表应在所代表的职工范围内选举产生。第二十条职工代表的选举步骤:一、制定选举职工代表的方案。方案内容包括:职工代表的总人数,各类人员的比例、职工代表的条件、选举区域的划分、选举的方法和具体工作步骤等;二、做好宣传教育和思想发动工作。要组织职工学习有关民主管理的知识,向职工宣讲职代会的职责、职工代表要具备的条件及其权力和义务、选举的方法和具体要求等。使职工认识到选举职工代表的重要性,从而以主人翁态度认真选好代表;三、按划定的选区,做好职工代表候选人的酝酿工作。在酝酿过程中,如对个别候选人有分歧意见,应当认真协商,切忌简单从事;四、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法进行民主选举。获得选区全体职工过半数选票的候选人,方可当选职工代表;五、投票结果提交职工代表资格审查小组(或委员会)审核后,张榜公布。第二十一条职工代表由职工、技术人员、经营管理人员和其他方面的职工组成。其中,中层以上企业管理人员不得高于20%,技术、管理人员一般不超过30%,生产工人不低于50%,青年和女职工应占一定比例。集团公司和资本运营型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应由所辖范围,按各层面人员一定比例选举组成。职工代表中的工人:一般是指在企业直接从事物质生产的生产人员,包括班组长。个别因工作需要,企业临时抽调去作其它工作的工人,虽然暂时离开了生产岗位,但在计算时,仍应计算为工人。职工代表中的技术人员:一般是指从事技术工作(不包括中层以上领导干部)的人员。如有技术职称的工程师,助理工程师、技术员,或者虽无技术职称,但具有大学、中专学历从事技术工作的人员,或虽无大专学历,但从事工程技术工作多年具有中专以上水平的技术工作人员,都应计算为技术人员。职工代表中的管理人员:一般是指企业各职能科室和各车间(或附属生产单位)从事行政、生产、经济管理、政治工作和群众团体工作的人员。那些长期(一般指六个月以上)脱离生产岗位,从事管理工作的工人,计算时也应包括在管理人员之内。职工代表中的领导干部:一般指企业中层以上领导干部。包括党组织、工会、共青团组织和行政、技术领导干部。第二十二条职工代表实行常任制,一般每三至五年改选一次,职工流动性较大的小型企业,可以根据企业实际情况,每年改选一次,可以连选连任。
f第二十三条职工代表任期未满,在企业内部调动工作,代表资格保留。第二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