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大学学生会文件
社会实践部200807号
郑州大学优秀院(系)青年志愿者协会考核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我校青年志愿者协会分会的管理,促进我校各院(系)青年志愿者协会的健康发展,更好的引导我校学生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郑州大学青年志愿者协会按照校团委对青年志愿者协会工作的指导意见,结合我校对学生组织管理的具体特点,特制定本考核细则。第二条依据“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参照本考核细则,对各院(系)青年志愿者协会进行量化考核。考核评定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第三条优秀院(系)青年志愿者协会评选由郑州大学青年志愿者协会组织实施,每学年评选一次,评选对象为经过郑州大学校团委批准成立,符合《郑州大学部门管理办法》经注册登记的我校各院(系)青年志愿者协会。第四条每学年定期评定出十个优秀院(系)青年志愿者协会,授予“杰出青年志愿者服务集体”称号,并给予相关奖励。第二章评选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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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第五条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能够切实按照学校对青年志愿者协会管理的各项要求进行工作。第六条认真遵守《郑州大学学生部门管理办法》,遵守青年志愿者
协会章程,实行民主建设,依制度加强自身改革,开展学术交流、科技创新,活跃校园文化等活动并取得显著成绩。第七条积极推进青年志愿者协会改革,推动大学生志愿活动,坚持理论创新、制度创新和活动形式创新,在协会管理方面积极探索,并取得良好成效。第八条认真做好各院(系)青年志愿者注册工作以及各院(系)志愿者数据库的整理和更新,积极宣传志愿精神,依此开展志愿活动。第九条志愿者活动“月月有主题,周周有活动”,各基层院系应在
做好学校分配的任务的同时积极开展具有自己院系特色的志愿者活动。活动期间与校青年志愿者协会保持紧密联系。第十条工作中认真负责,充分调动院(系)青年志愿者的积极性。第十一条活动过程中志愿者应佩戴好具有象征意义的志愿者红帽
和徽章,展示出良好的青年志愿者风貌。第十二条符合相关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向校青年志愿者协会提交申请材料,活动策划和活动总结等,工作中无违纪行为。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评优资格:1.违反国家法律或学校规章制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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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2.不服从校团委、校青年志愿者协会管理,受到处分者。3.机构组织涣散,违反协会活动程序者。4.进行与协会宗旨或学生身份不符的活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