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方案造成行车事故的,由擅自变更单位负主要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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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任,监理单位负重要责任。因施工质量不合格造成行车事故的,施工单位负主要责任、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负重要责任。7、施工单位要与分公司签订施工安全协议书(见附表5)。安全协议书的基本内容应包括:工程概况(施工项目、作业内容、地点和时间、影响范围);施工责任地段和期限;安全防范内容、措施及结合部安全分工(根据工点、专业实际情况,由双方制定具体条款);双方的安全责任、权利和义务(包括共同安全职责和双方各自安全职责);发生责任行车事故的处罚方法;安全监督及配合费用;其他事项。安全协议书签订后,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未签订施工安全协议书及施工安全协议书未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严禁施工。施工单位擅自施工的要给予经济处罚。8、实行行车安全监督制度。在营业线施工时,分公司对施工单位的施工作业过程进行全过程监督,发现质量不合格及施工安全隐患要责令施工单位立即纠正,危及行车安全时有权责令其停止施工。设备管理单位对因自身未履行施工安全协议造成行车事故的,负主要责任;因监督不力发生行车事故的,除追究施工、设计、监理等单位责任外,同时要追究分公司及公司主管部门(工程指挥部)的责任,影响安全成绩。分公司要加强对施工的点前准备、点中控制、点后开通、逐步提速等情况的监护工作,实行开通、提速检查签认制度(见附表1,开通和提速的标准按附表2执行)。9、公司有关部门(工程指挥部)对施工安全所负的责任:公司主管部门(工程指挥部)对施工设计、监理、施工单位的选择、施工安全技术措施负责,并负责影响铁路营业线运输的路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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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投资工程的安全监督。除加强日常安全、质量检查外,要定期或不定期的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对施工单位的施工安全管理和施工现场管理、施工质量进行检查、指导。公司工程指挥部、分公司对施工方案审核、施工质量监督、施工安全监督、安全协议签订与落实、非正常情况下的应急预案的审查负责。要经常对管内施工安全管理、施工现场的安全、质量进行检查、指导。安全监察室对安全协议、安全措施的审批程序及施工现场行车安全和人身安全的监督检查负责。要经常对施工现场安全、质量进行检查,并定期或不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对施工安全进行联合检查。运输部对施工计划审批、施工方案的编制质量、施工“天窗”和维修“天窗”的兑现率负责,为施工创造良好条件。10、对运输影响较大的站场、桥隧、土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