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安全的主体责任。施工单位要严格执行营业线施工的各项规章制度,科学制定施工方案,建立完善的施工安全责任制,落实施工安全措施和责任,严格责任追究,确保行车安全。监理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理合同,监督施工单位按设计标准和有关规范、规定施工,及时防范施工中的安全隐患,彻底消除因施工质量不良给行车安全留下的隐患。行车组织部门要积极做好运输与施工的组织、协调工作。一般施工要根据施工方案及安全卡控措施,对运输影响较大的施工还要运用“两图一表”(施工方案示意图、施工作业流程计划图、安全关键卡控表)完善施工方案,严格落实施工天窗和封锁、慢行计划,为施工创造条件。各分公司要加强对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确保营业线设备完好和行车安全。3、保证行车安全是建设、设计、施工、监理、行车组织及设备管理单位和部门的共同责任,当施工与行车安全发生矛盾时,要严格遵循“安全第一”的原则,服从行车安全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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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二、加强对营业线施工案安全的组织领导,严格落实安全责任制4、增建新线、新线引入、技术改造、电气化工程等营业线施工,开工前必须成立由公司有关部室、分公司、设计、施工、监理等部门和单位参加的营业线施工安全领导小组或工程指挥部,负责审定施工设计、施工过渡方案和安全措施,加强营业线施工安全的领导,协调并解决营业线施工、运输、安全等问题,做到运输、施工统筹兼顾,确保行车和施工安全。施工安全领导小组组长和副组长由公司主管运输、基建的领导担任。未成立施工安全领导小组(工程指挥部)或未经施工安全领导小组(工程指挥部)审定的工程不得开工。5、公司主管部门必须认真按照国家及铁道部有关规定审核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资质,审查施工单位的工程技术人员、机械设备、施工组织设计、安全生产保障措施等,确保满足安全生产的需要。6、施工单位对施工安全全面负责。应严格按审定的方案、范围和批准的封锁慢行计划组织施工,认真落实施工安全措施。对因施工造成营业线设备损坏和影响行车安全构成行车事故的,视具体情况,施工单位要承担全部或主要责任,并按实际损失赔偿所发生的费用;对未经设备管理单位同意或监护人员未到现场擅自施工及违反施工程序、安全技术标准构成的行车事故负全部责任,并赔偿全部的直接和间接损失。因设计原因造成责任行车事故的,设计单位负主要责任,建设单位负重要责任,施工、监理单位的责任视具体情况确定;因擅自变更设计或施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