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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法、客观、全面收集与案件有关的一切证据。但不得伪造、变造证据,也不得威胁、利诱他人提供虚假证据,不诱导委托人伪造证据。
(2)视案件具体情况,可采取向委托人(委托人)、证人、对方当事人调查和收集证据,可采取向国家机关调查和收集证据,可采取委托其他律师事务所调查和收集证据,可申请人民法院调查和收集证据。
(3)视案件情况,决定是否申请证据保全。(4)在起草诉状等法律文书之前,必须收集较为齐全的证据并对现有证据进行判断和取舍,以此作为起草法律文书的基础。(5)熟悉和掌握各级法院颁布的证据规则(举证规则),要尽量利用证据规则反击对手,要掌握新形证据(视听资料等)的收集和运用。(6)在代理被告的情况下,一般而言,应利用证据规则的有利规定,争取最长的举证时间,以利于充分收集和分析证据。(7)接收委托人提交证据时,应要求委托人签字确认提交清单。(8)不鼓励也不建议委托人违法收集证据,绝不能主导或参与违法收集证据。(9)审查、判断和取舍证据,应注意审查证据的“三性”(关联性、真实性、合法性),注意并重视证据的综合利用和相互印证,并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证据的来源;证据的形成和制作;证据的形成时间、地点和周围环境;证据的种类;证据的内容和形式;证据要证明的事实及其与本案的关联性;证据间的关系;证据提供者的基本情况;证据提供者与本案当事人的关系;证据的证明力。(10)对收集的证据进行编号,编制证据目录,并准备好法庭调查提纲。法庭调查提纲包括陈述提纲、举证提纲、质证提纲和发问提纲。
f陈述提纲包括本案案情、陈述要点。举证提纲包括有关主体的举证、双方法律关系的举证、权利侵害行为的举证和损失事实的举证等。陈述中涉及的事实均应有相应的证据。质证提纲包括对其他当事人证据的质证意见,对其他当事人(或其代理人)对自己一方证据可能提出的质证意见和反驳意见。发问提纲包括对其他当事人进行发问的内容和对出庭作证的证人、鉴定人的提问内容。
2、法律文书方面(1)书写诉状等法律文书应按照本所统一格式的要求进行,诉讼请求(或主张)要明确、具体且不能有任何歧义。论理要合乎逻辑,内容应言简意赅。(2)诉状等法律文书在提交委托人审阅之前,必须认真推敲其中的法律论点(观点),全面校对文字、标点符号等细节,做到文字无误。(3)在要求委托人在诉状等法律文书加盖公章之前,应与委托人沟通并征得委托人同意,同时,尽可能满足委托人的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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