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办理民事案件流程
一、收案一)回避客户利益冲突。在决定接受新业务前,业务审查部先审核收案条件,查询客户档案,如果查询到新客户与现有客户有利益冲突,事务所将拒绝受理新业务。
(二)提示客户诉讼风险。(三)经业务审查部签字后,办理委托手续。(四)承办律师在接受律师事务所指派后,应当办理如下事项:1、要求委托人提供诉讼证据复印件、复制件,同时核对原件,并将原件及时交还委托人妥善保管。将收取的相关资料制作证物清单,由委托人、律师签字附卷。2、应当向委托人解释和讨论本案如下事项:⑴案件是否属于人民法院管辖;⑵起诉是否符合《民事诉讼法》第108条及其相关规定;⑶本案是否超过诉讼时效;⑷案由是否准确;⑸诉讼请求是否符合法律规定;⑹与案件有关的法律规定;⑺委托人已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或答辩状的,其诉讼请求或答辩理由是否有相关证据或证据线索支持;⑻诉讼当事人的各项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⑼被告是否反诉,如反诉或有反诉可能,反诉的事实与理由;⑽是否有申请回避的事实、理由和必要性。(五)制定工作计划二、调查和收集证据
(一)根据案件情况,拟定调查计划,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拟证明的事实2、确定调查对象3、确定调查方式4、确定调查内容5、拟订询问提纲根据案件情况,在必要时,进行现场勘验。
(二)审查、整理证据,编制证据卷。(三)交换证据后,补充新的证据。(四)证据保全。在证据可能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在征求委托人意见后,可以代为提出证据保全申请。
(一)审查管辖及诉讼时效(二)代理起诉和应诉1、代理原告起诉。⑴律师依据当事人的请求,为其代写诉状。
f⑵律师向法院提交诉状、证据卷、授权委托书和律师事务所函。⑶律师向法院提交诉状后,如法院初步审查认为立案尚需补交有关证据材料,律师应及时补交。⑷在接到法院的立案(受理)通知书后,律师应通知当事人及时交纳诉讼费。⑸在接到法院不予受理的裁定书后,律师应及时告知当事人,并可依据当事人的委托,提起上诉。2、代理被告应诉和反诉。⑴接受被告委托后,律师应到人民法院查阅案卷材料,并做好阅卷笔录⑵律师根据被告请求,可代写答辩状;如果被告有反诉请求和理由,律师可代其书写反诉状。⑶律师经初步审查,若发现案件不属受诉人民法院管辖,应及时告知被告,并可根据被告的请求在答辩期间内代其提出管辖异议。3、代理第三人参加诉讼⑴律师担任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的代理人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