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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税务稽查执行
Xf1999言:这章需要掌握的内容也不多,大多为征管法的内容,知识点和考点也不多,大纲上需要掌握的有:税务处理文书的送达,税收强制执行措施的实施,实施税收强制措施应注意的事项,实施税收强制措施不当的责任等。给我的感觉,应该选择和判断多点,也存在案例分析,如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等。税务稽查执行的工作流程:当事人执行及调整账户报告执行受理落实任务送达税务处理文书制作稽查执行报告执行反馈执行资料移送归档
案件执行移送
自行履行未自行履行采取强制执行措施采取其他执行措施
解缴入库
这稽查执行实施流程图很简单,看下即可,没什么问题存在。
第一节一、案件执行的受理(了解)(一)受理范围案件执行受理的范围主要包括:
稽查执行实施
1审理部门已审结并作出处理决定的案件。2稽查局局长决定由执行部门负责执行的其他案件。(二)受理审核(三)受理手续
f(四)确定人员二、税务处理文书的送达(重点掌握,判断选择案例分析)(一)税务处理文书送达的作用(二)税务处理文书送达的方式(基本是征管法实施细则内容,看下即可)依据《征管法实施细则》的规定,税务处理文书可以根据不同的情况采用不同的方式送达。1直接送达直接送达是指执行人员将应送达的税务处理文书直接送达当事人签收的送达方式,这是一种常用的基本送达方式。凡是能够直接送达的,均应采取直接送达的方式。税务处理决定送达后,必须办理《税务文书送达回证》(以下简称《送达回证》,由接收人在《送达回证》上签收:(1)受送达人是公民的,应当由本人直接签收;本人不在的,交其同住成年家属签收。(2)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组织的财务负责人、负责收件的人签收。受送达人有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签收。直接送达税务处理文书的,以签收人在送达回证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2留置送达留置送达是指在受送达人或其同住成年家属、代理人、代收人拒绝接收税务处理文书的情况下,把税务处理文书留在受送达人处的一种送达方式。采用留置送达方式,送达人应当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理由和日期,并由送达人和见证人(应是税务部门以外的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将税务处理文书留在受送达人处,即视为送达。留置送达和直接送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委托送达委托送达是指税务处理文书在直接送达有困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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