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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企业分立对财税200959号文件相关条款的拆解作者:毕君业加入时间:2010816浏览次数:567一、分立属于企业重组的形式。所称企业重组,是指企业在日常经营活动以外发生的法律结构或经济结构重大改变的交易,包括企业法律形式改变、债务重组、股权收购、资产收购、合并、分立等。二、分立,是指一家企业(以下称为被分立企业)将部分或全部资产分离转让给现存或新设的企业(以下称为分立企业),被分立企业股东换取分立企业的股权或非股权支付,实现企业的依法分立。如:A、(广大乳业)将(部分资产)分离转让给现存的(南方食品有限公司)(广大乳业),股东换取(南方食品有限公司)的股权,实现企业的依法分立。B、(广大乳业)将(部分资产)分离转让给现存的(南方食品有限公司)(广大乳业)股,东换取(南方食品有限公司)的非股权支付,实现企业的依法分立。C、(广大乳业)将(全部资产)分离转让给新设立的(东方食品有限公司)(广大乳业),股东换取(东方食品有限公司)的股权,实现企业的依法分立。D、(广大乳业)将(全部资产)分离转让给新设立的(东方食品有限公司)(广大乳业),股东换取(东方食品有限公司)的非股权支付,实现企业的依法分立。名词解释:所称股权支付,是指企业重组中购买、换取资产的一方支付的对价中,以本企业或其控股企业的股权、股份作为支付的形式;所称非股权支付,是指以本企业的现金、银行存款、应收款项、本企业或其控股企业股权和股份以外的有价证券、存货、固定资产、其他资产以及承担债务等作为支付的形式。三、企业分立,当事各方应按下列规定处理:解析如下:1(广大乳业)对分立出去资产应按公允价值确认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2(食品有限公司)应按公允价值确认接受资产的计税基础。3(广大乳业)继续存在时,其股东取得的对价应视同被分立企业分配进行处理。4(广大乳业)不再继续存在时,被分立企业及其股东都应按清算进行所得税处理。5企业分立相关企业的亏损不得相互结转弥补。名词解释:对价
f这也是今年以来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涌现的新名词。所谓对价最早是英美合同法中的概念,指一方得到权利、权益、益处或是另一方换取对方承诺,所做的或所承诺的损失、所担负的责任或是牺牲。后来,对价的使用范围扩展到其他方面。目前,我国法律中还没有明确“对价”概念或相关规定。但在司法实践中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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