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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装制作工》国家职业标准服装制作工》
一、职业名称:服装制作工职业名称:职业定义:二、职业定义:以人体为依据,通过测量制定服装号型规格,合理用原辅料进行服装裁剪、缝制的人员。职业等级:三、职业等级:本职业共设四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基本文化程度:四、基本文化程度:初中毕业培训期限:五、培训期限: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训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不少于300标学时,中级不少于300标准学龄前时,高级不少于300标准学时,技师不少于200标准学时。鉴定要求:六、鉴定要求:1适用对象: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2)申报条件: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初级(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3)本职业学徒期满。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中级(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4)取得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训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毕业证书。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高级(1)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2)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3)取得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专业毕业证书。(4)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技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技师(1)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正规技能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并取得结业证书。(2)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3)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本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鉴定方式:七、鉴定方式: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理论知识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方式,技能操作考核采用现场实际操作和面试方式。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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