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上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经历;(2)副项目经理1名,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机电或市政
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及有投标资格的IC卡;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具备5年以上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经历;
(3)安全项目经理1名,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贰级及以上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及有投标资格的IC卡,专业不限,具有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安全项目经理可由副项目经理兼任级别不得低于副项目经理;
(4)正、副、安全项目经理均应由投标企业任命并出具任命书;(5)技术负责人1名,具有工程技术类高级及以上职称,具备10年以上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经历,需具有投标单位出具的任命书。(6)施工管理负责人1名,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建造师证书及IC卡,等级不限,专业市政公用工程,且为本单位职工;可由正或副项目经路兼任,资格等级不低于副项目经理,投标人提供任命书。(7)施工员2名、质量员2名、安全员2名,应单独配置,不得兼任其他管理岗位,须具备相应的岗位资格,且为本单位职工;试验员1名、材料员1名、机械员1名、造价员1名、资料员1名、民管员1名。副项目经理可兼任除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外施工项目部各管理岗位,其他岗位可相互兼任,每人任职不得超过三个岗位,兼职更岗位须具备《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管理人员岗位证书》,每个岗位人员且有投标资格,为本单位职工,总人数不得少于13人,项目部人员配备满足建筑2012141号文件和津建筑20121091号文件规定,非本市的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至施管站办理信息登记,持本人注册建造师证书及IC卡或在有效期内的原进津建筑企业注册建造师备案证书和IC卡。1、项目经理质量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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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经理是施工经理部质量工作的组织者、领导者,对所承担的贯彻质量负全部责任。
(2)组织有关人员对班组操作者进行技术、质量交底。按施工程序合理组织施工,对分项工程或工序要求先做好样板,以点带面,推动施工程质量不断提高。
(3)监督班组认真开展三检,参加上级部门质量检查工作,主动为质量检查人员提供便利条件,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质量攻关。
(4)组织项目部内部质量检查,随时掌握工程质量情况,找出问题根源,寻求解决办法。
(5)坚持质量问题或事故检查三不放过的原则,并按有关规定及时上报,不得隐瞒或袒护。
(6)参加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和质量回访工作,对竣工交付使用后的质量问题必须及时处理,对发生的返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