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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
(一)贷款条件。贷款条件分为贷款对象条件、所租赁的商业地产条件、出租方条件。
1、贷款对象条件(1)同意与本行签订贷款委托支付协议,承诺资金结算、代收代付等中间业务在本行办理;(2)同意与本行、出租方签订《标准租金贷业务合作协议》、《标准租金贷出租方承诺函》、《标准租金贷承租方承诺函》。明确贷款逾期后,同意我行对借款人的物业使用权进行转让、过户、变更、转租或抵(质)押手续,转租收取的转让费优先清偿贷款本息;(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4)申请人简易资产负债表;(5)借款人近两年来从事相关业务的银行账务单据、资金往来流水。(6)借款人不得从事、经营违反国家法律规定的行业;(7)我行认为必须满足的其他条件。2、所租赁的商业地产条件
f(1)商业地产应符合城市商业网点规划要求,经竣工综合验收合格并办妥房产证,己投入商业运营或准备进入商业运营;
(2)地理位置优越,所租赁的商业地产原则上应位于城市中央商务区、中心商业区、工业集居区等交通便捷、人流、物流、车流充裕,商业、商务氛围浓厚的繁华地段;
(3)所租赁的商业地产定位准确,经营情况稳定,出租市场前景较好,租金价格稳定或有上涨趋势;
(4)商业地产经营权具有较强的变现能力,有利于经营权处置。
3、出租方条件(1)出租方经营该出租物业一年以上;(2)出租方以所出租物业作为抵押担保的,必须拥有该物业的完全产权及相关凭证;(3)我行认为必须满足的其他条件。(二)担保对象条件1、按照本行《授信管理办法》第三章第十五条规定执行;2、同意与本行、承租方共同签订《标准租金贷业务合作协议》、《标准租金贷业务承租方承诺书》、《标准租金贷业务出租方承诺书》。在明确出租方(担保人)履行连带责任的基础上,同时明确出租方(担保人)有义务配合我行
f办理借款人物业使用权的转让、过户、变更、转租或抵(质)押手续,转租收取的转让费优先清偿贷款本息。
3、对于担保人能够提供我行认可的抵质押物(可以是该租赁物业本身或第三方物业)并能足额覆盖借款人贷款风险的,原则上不需要缴存担保贷款保证金。
4、对于担保人不能提供我行认可的足额抵质押物来覆盖借款人贷款风险的,借款人需缴存没有足额抵质押物担保的剩余贷款额度中的20作为担保贷款保证金,具体由借款人与本行另行签订《保证金质押合同》,并做好保证金缴存与管理手续。
本行与担保人(出租方)签订《标准租金贷业务合作协议》中应约定在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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