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发现周边道路有地下管线,需及时告知设计部门及监测部门,进行增补监测。C预计监测总次数监测总周期内,预计各监测项目监测总次数51次。监测总次数可根据实际施工和变形情况作调整。
f5、控制指标的确定⑴满足设计计算的原则;⑵满足监测对象的安全要求,达到预警和保护的目的;⑶满足各监测对象主管部门提出的要求;⑷满足现行规范、规程的要求;⑸在保证安全的前题下,综合考虑工程质量和经济等因素,减少不必要的资金投入。6、变形控制允许值允许最大位移量为30mm允许最大沉降量为20mm。周围建筑物的变形允许值按《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02)规定执行。7、监测报警值:设计图22剖面围护结构坡顶水平位移、竖向位移变化累计值40mm;水平位移变化速率8mmd或连续3天变化速率超过56mmd,竖向位移变化速率5mmd或连续3天变化速率超过35mmd;其余各剖面围护结构坡顶水平位移、竖向位移变化累计值25mm;水平位移变化速率5mmd或连续3天变化速率超过35mmd,竖向位移变化速率3mmd或连续3天变化速率超过21mmd;
②基坑周边地下水下降累计值1000mm,变化速率500mmd;
8、监测频率:
f应严格按照《基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GB504972009)的规定执行;当基坑开挖深度小于5米时,1次2d,当基坑开挖深度大于5米时1次1d底板浇筑7天内,1次2d,底板浇筑7天~14天,1次3d底板浇筑14天~28天,1次5d,以后可逐渐减少;当监测值达到上述报警值时,应及时报警,并及时上报各方,分析原因,及时处理。
8、监测数据处理及信息反馈依据设计单位及相关规范的质量要求:基坑围护进行全过程监测,确保施工安全和开挖顺利进行。(1)所有监测点安装埋设完成后,及时绘制测点位置图,并加强对现场测点的保护,以防监测测点被破坏。(2)对基坑周围环境的监测,应在基坑开挖之前就开始,并将测得的原始数据以及周围的现状记录在案;一般情况下监测频率依照监测方案,做好监测及相关特征状态记录并会同有关人员分析安全状态,在达到报警值或遇到不良天气等时加密监测。(3)监测数据必须做到及时、准确和完整,发现异常现象,加强监测。监测数据未达到报警值期间,应向设计单位每周提交一次书面监测结果,监测材料上应注明对应的施工工况及工况平面图等施工信息,便于相关各方分析监测结
f果所反映的情况。(4)观测数据出现异常,应及时分析原因,必要时进
行重测。(5)对原始数据要进行分析,去伪存真后方可进行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