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工期要求的改变及施工条件和环境的变化造成施工工法、工程数量变化等因素导致的投资变更。第四条轨道交通项目工程变更程序原则上遵循“先批准,后变更;先设计,后施工”的程序和“谁主张、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超权限审批,追究责任”的审批原则,实行分类管理、分级审批。未经审批的工程变更或未按工程变更组织施工的施工工程量,一律不予签证,并应承担相应违约和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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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轨道交通项目工程变更申请依据必须附有变更原因、变更依据、变更内容和范围、变更工程量及投资费用。对每项审批的工程变更要求做到“五要”,即工程变更理由要充分,方案要择优,技术要安全可靠,工程量要准确,文件资料要规范、齐全,同一分项工程的同类工程变更要一次到位,严禁拆分申报。
第二章工程变更分类第六条工程变更等级分为一般工程变更、较大工程变更、重大工
程变更三个等级,工程变更类型按审批权限分为Ⅰ、Ⅱ、Ⅲ、Ⅳ类。第七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为Ⅰ类设计变更:1、初步设计批复以后施工图设计审查备案前的土建工程单次设计变更增减投资额大于1000万元(含1000万元)机电工程单次设计变更增减投资额大于800万元(含800万元)且变更后累计工程费用未超过经批准的设计概算。2、施工图设计审查备案后的土建工程单次设计变更增减投资额超过800万元(含800万元),机电工程单次设计变更增减投资额超过300万元(含300万元),且变更后累计工程费用未超过经批准的设计概算。3、符合《长沙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附件工程变更技术分类标准中规定的重大设计变更条件。4、凡工程变更后累计工程费用超过经批准设计概算以后的单次工程设计变更。第八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为Ⅱ类设计变更:1、初步设计批复以后施工图设计审查备案前的土建工程单次设计变更增减投资额大于800万元(含800万元)且未超过1000万元机电工程单次设计变更增减投资额应大于500万元(含500万元)且未超过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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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且变更后累计工程费用未超过经批准的设计概算。2、施工图设计审查备案后的土建工程单次工程变更增减投资额大于500万元(含500万元)且未超过800万元,机电工程单次工程变更增减投资额大于200万元(含200万元)且未超过300万元,且变更后累计工程费用未超过经批准的设计概算。3、符合《长沙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