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经济法是调整国际经济关系的各种法律关系的总称。渊源是指国际商事法产生的依据极其表现形式,它包括国际商事条约、国际商事惯例和各国的商事立法。国家构成要素:定居居民、确定的领土、政府、主权。中国领水:内水,领海我国领海的宽度。1958年我国政府发布的《关于领海的声明》就宣布我国领海宽度为12海里,我国领海及毗连区法再次确认了这一宽度。因此中国领海的范围,应当是领海基线以外、直到其每一点与领海基线的最近点距离等于12海里的外部界线之间的海域。中国毗连区宽度为12海里。外部界线为一条其每一点都与领海基线的最近点距离等于24海里的线。专属经济区是领海以外并邻接领海的一个区域。从测算领海宽度的基线量起,不应超过200海里。国家基本权利:独立权平等权自卫权管辖权管辖权包括属地管辖权、属人管辖权、保护性管辖权和普遍管辖权四种国家豁免权亦称国家主权豁免它是指一国行为或财产不受外国司法管辖。国际条约:指两个和两个以上国家或地区之间地接的,关于设定、变更或终止它们之间权利义务的书面协议。国际惯例:之在长期的国际交往中经过反复实践、反复使用而逐步形成的可惯性法律规范。国际组织:是指另个或两个以上国家或地区根据互相之间协议成立的常设性组织国际经济法3个基本原则:1)经济主权和国家对自然资源永久主权原则(最重要1个):每个国家对其全部财产,自然资源和经济活动享有永久主权包括占有、使用和处分的全力,并且可自由行使此权利内容:1))管理外国投资的权利;2))管理和监督跨国公司的权利;3))国有化的权利,指每个国家都有权将外国财产的所有权归为国有征用或转移。2)公平互利原则;3)国际合作原则公约对人的适用:A)公约适用于营业地点在不同缔约国的当事人之间所订立的货物买卖合同;a)并且这些国家都是缔约国;b)如果当事人的营业地所在国不是缔约国,则须根据国际私法的规则导致适用某一缔约国的法律。卖方的义务:1)交付货物;2)提交与货物有关的单据;3)品质担保;4)权利担保卖方交货前提:1)货物特定化→交货及风险转移的前提。2)合理谨慎地办理运输。3)协助义务。交货地方归纳:1有合同规定按规定2卖方负责运输,交货地点为货物交给第一承运人的地点。3卖方不运输,特定货物特定地点交货。4其他情况,卖方订立合同的营业地。品质担保义务:1明显担保义务。2约定一段时间内交货,卖方有权在该段时间中任何一天交货,合同另有约定出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