算后有支出的原则,不准无预算安排支出。
预算审批程序:驾驶员提请维修、保养、保险申请,车管人员核算费用并填写《预算审批表》,经办公室、财务审计科负责人、车辆使用领导和办公室分管领导签字,报经局主要领导审批。经批准后,由办公室按照规定办理。
第十三条加强车辆用油管理,严格执行“一车一单”加油办法。车辆需加油时,驾驶员按照指定的加油站、凭车辆管理人员出具的加油单加油。当日加油单当日有效,次日不准使用。加油单应记录单据编号、日期、加油数量、车牌号码。加油完毕后,驾驶员需在加油单上签字确认。
第十四条车辆管理人员每月根据加油站提供的加油记录,按车辆分别汇总统计。
第十五条因外出执行公务,车辆确实无法在定点厂家维修、加油时,应经分管业务领导或办公室负责人批准同意后方可维修、加油。费用报销时,需由用车人员、分管业务领导签字认可,按财务规定办理。
f第十六条局办公室对机关所有车辆统一办理ETC通行卡,通行费用每半年由车管人员核对,按程序报销。ETC联网区域内产生的卡外通行费一律不报销,区域外凭票据实报实销。
第十七条车辆费用实行审核制度,完善预算执行全动态监控,实行事后追踪。
结算审核程序:车辆运行费用严格单车、单次结算,由车管人员凭预算审批单、维修清单、发票等票据,经驾驶员、办公室负责人、分管办公室领导签字后,报经局主要领导审批。
第四章纪律要求第十八条严禁公车私用私驾。不准将公车用于非公务活动,领导干部未经批准不得擅自驾驶公车。严禁私车公养、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其他单位车辆。特殊情况需经局党委研究同意,并按照济宁市公务公车管理办法办理。第十九条违反公务车辆管理、使用等规定的。一经发现并查实,由驾驶员自行承担所有费用,正式职工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聘用人员直接解除聘用合同。第二十条车管人员要加强晚间、节假日车辆使用和停放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及时予以通报。
f第五章驾驶员管理第二十一条局办公室定期组织车管人员及驾驶员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和业务技术学习,增强安全行车意识,提高业务技术水平。第二十二条驾驶员要坚守岗位,服从调度安排,时刻保证通讯畅通,做到随叫随到。出车时要模范遵守职业道德和交通法律法规文明行车。车管人员每月对车辆违法、违规情况进行核查,并督促责任驾驶员及时处理。第二十三条驾驶员因违反道路交通法律法规等原因受到处罚的,按照交警部门认定的结果承担相应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