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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公务车辆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机关公务车辆管理,提高公务车辆使用效益,节约经费,确保公务出行和行车安全,按照省、市关于公车管理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二条车辆管理的内容包括车辆日常管理、运行费用管理、驾驶员管理和车辆更新报废等。第三条机关车辆管理坚持集中管理,统一调度,注重节约,确保安全和“谁安排、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第四条局办公室是机关公务车辆管理的职能科室,全面履行车辆管理职能。
第二章日常管理第五条车辆与驾驶员要相对固定,驾驶员要爱护车辆,保持内外清洁,随时随地了解车辆运行安全情况及车辆技术状况,并对车辆进行日常检查和维护保养,保管好车辆行驶必需的相关证照、资料。第六条车辆使用实行申请登记制度。外出公务活动需要安排车辆的,外出公务单位、科室需填写派车申请单,详细填写用车事由、目的地,时间等,并经科室负责人、分管
f业务领导签批后,交由局办公室统一安排。市内无特殊、紧急公务一般不安排公务车辆。严格控制省内外长途用车,省外用车的需要主要领导审批。
第七条办公室车辆管理人员,要建立车辆使用台账,记载车辆使用单位(人员)、使用时间、使用事由、目的地、车牌号及驾驶员。驾驶员根据出车任务如实填写《出车登记表》,并妥善保管。车管人员每月负责对《登记表》进行审核,审核行驶里程、油耗、维修费用等。
第八条公务车辆实行出入登记制度。车辆出入时,门卫人员借用监控系统进行登记,建立车辆出入台账,记录出入时间、驾驶人和车辆牌号。车管人员要每周对车辆出入及停放情况进行巡查、登记、汇总,及时掌握车辆运行情况。
第九条严格执行车辆定点停放制度。未外派公出、执行公务回来的车辆必须停放在单位;国家法定节假日期间,除值班车辆和应急执法车辆外,其他车辆须封存停驶,统一停放在局地下车库,严禁违反规定停放车辆。
第三章运行费用管理第十条公务用车保险、维修、加油等实行政府集中采购,定点维修、定点加油和定点保险制度,严格控制公务用车费用支出、降低运行成本。第十一条建立单车运行费用核算制度,降低使用和维
f修保养成本。实行公务用车维修、加油、保养和保险一车一表(车辆运行费用统计表)管理,车管人员负责每月统计车辆行驶公里数、耗油量及维修保养费用,于次月5日前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第十二条车辆保险、维修实行预算审批制度。预算审核程序遵循先有预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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