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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负责实习实训日常教学任务的组织与实施。(二)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编制实习实训计划,审核实习实训大纲与指导书。(三)建立稳定的实习实训教学基地,落实实习实训场地,指派指导教师,做好实习实训前、中、后的各项工作。(四)进行实习实训教学改革,保证实习实训教学质量,检查实习实训教学效果。(五)开展实习实训工作总结,并按要求保管、上交实习实训教学文档材料。第十三条实习实训与指导教师:(一)集中实习实训,理工科专业学生人数达到30人以上、其它专业50人以上的班组,原则上学院安排2名教师进行指导,一般不允许一名教师同时指导两个或两个以上班级的实习实训教学工作。(二)分散与自主实习实训,学院在基地共建单位适当聘用1~2名技术人员担任兼职指导教师。除毕业实习外,其它类型实习实训的校内指导教师的数量,以学生人数30人左右安排1名指导教师为标准确定。(三)实习实训校内指导教师一般由专任教师担任。指导教师的具体工作要求为:1、指导教师应具有中级以上职称,责任心强,业务水平较高,有一定组织能力。2、拟订实习实训大纲、实习实训指导书。3、关心学生的思想品德教育、生活和安全,爱护学生,教育学生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因材施教,耐心指导,解答学生遇到的问题。4、负责实习实训过程的各项具体工作,遇到重大问题应及时向教学系或学院领导汇报。5、审阅学生的实习实训报告,对学生进行全面考核,评定成绩。6、实习结束后,向教学系进行书面总结汇报,提交各种材料。第十四条学生在实习期间要认真完成预期的实习任务,严格遵守劳动纪律、操作规程,爱护劳动工具、仪器设备,听从指导,服从安排,积极参加生产劳动,加强实践锻炼。具体要求是:
f(一)每天记录实习实训内容和进行情况,认真完成实习实训教学内容。(二)实习实训过程中保持与校内指导教师或学院的联系。(三)实习结束前,总结实习实训情况,撰写实习实训报告。
四、毕业实习组织与管理第十五条在每年的十一月份,教务处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向学院下达毕业实习任务,并印发《普通本科生毕业实习手册》。第十六条各学院应成立毕业实习领导小组,成员包括学院主要领导、分管学生工作的党总支书记或副书记、教学副院长等,领导小组的主要任务是研究、安排、落实本学院的毕业实习工作。第十七条各学院组织制订各专业毕业实习大纲、毕业实习计划。实习计划的内容包括毕业实习的目的与要求、实习的组织领导、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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