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一般以周为单位。(五)毕业实习或专业实习是根据专业教学要求,培养和锻炼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的基础理论、基本技能和专业知识,独立分析、解决实际问题和实践动手的
f能力,为学生开展毕业论文(设计)和毕业后走上工作岗位奠定基础的教学活动。教学场地一般为校内外基地或实际单位。毕业实习安排在第八学期进行,专业实习原则上安排在暑期进行,教学总时间一般为6~8周。
第四条根据专业人才培养的要求,各学院在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合理地安排各类实习实训教学任务。
第五条每学期结束前,各学院要组织教学系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认真编制下学期实习实训计划,明确任务,确定实习实训起止时间,落实实习实训地点,安排指导教师,并组织教师编制或修订实习实训大纲与指导书。各学院每学期的实习实训计划和安排应报教务处核准备案。
第六条各学院可采用不同的实习实训方式。实习实训有以下三种方式:(一)集中实习实训。由学院组织,实习实训指导教师全程指导,学生人数一般不少于20人,在实践教学基地(或实习点)进行。(二)分散实习实训。学院将学生分散到实践教学基地(或实习点、企事业单位),基地共建单位安排教师指导学生实习实训;(三)自主实习实训。学生自主联系单位、自主联系指导教师、自主进行实习实训。课程实习、课程设计一般采用教师带队集中实习方式,其它实习实训类型可采用分散或自主方式进行。第七条学生自主实习实训,应由学生提出申请,学院审批。必要时,学院可为其开具联系实习实训证明(函)。
三、实习实训的组织与管理第八条实习实训工作由教务处、学工处、学院和教学系分工负责。第九条教务处负责全校普通本科实习实训宏观管理工作,制定相关管理制度,负责实习实训(不含毕业实习)经费管理,开展实习实训检查与评估活动。第十条学工处协同教务处开展实习基地建设、毕业实习检查与评估,负责开展实习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第十一条学院主要负责以下工作:(一)本学院实习实训教学的领导、组织与管理。(二)实习期间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三)根据实践教学计划,审核、批准本院各实习实训教学大纲与指导书。(四)协调(规划)、考察(建设)、审核、批准各实践教学基地。(五)分配实习实训经费,检查实习实训经费使用情况。
f(六)核实实习实训计划,整理、保管教学材料并按规定上交有关材料。(七)检查实习实训教学质量,总结、交流教学经验。第十二条教学系的具体任务为:(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