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依据本园的规章制度,给予纪律处分、扣发工资,直至解除本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严重违反劳动纪律:(一)私自扣留、挪用或者侵占甲方公款或者财物的;(二)私下将生源介绍到其他单位的;(三)因乙方工作责任心不强或者缺乏必要的安全保健意识,给甲方造成损失或者给甲方幼儿造成损害的;(四)乙方因违反工作纪律或财务制度,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五)其他违反甲方单位规章制度,情节严重,使甲方单位利益受损的。第十条乙方在教育教学、培养人才、科学研究、教学改革、学校建设、社会服务等方面成绩优异的,甲方予以表彰、奖励。六、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第十一条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相关内容。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发生变化,本合同应变更相关内容。第十二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第十三条乙方在聘用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随时解除合同:(一)有违法的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二)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三)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或劳动纪律达到解聘条件的(四)签订合同时采取欺骗手段隐瞒个人重要事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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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五)故意不履行岗位职责,给幼儿园工作造成重大损害的。第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应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一)乙方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工作的(二)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乙方仍不能胜任其工作岗位的(三)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本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第十五条乙方在聘用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解聘:(一)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在规定医疗期内的(二)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女性受聘者在孕期、产假及哺乳期内的(三)因公负伤、致残而丧失劳动能力的。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随时通知甲方解除合同:(一)在试用期内的(二)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三)甲方以暴力威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工作的。第十七条非第十六条原因而乙方提出离职的,须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申请,待工作交接完毕后方可离职。七、其他第十八条乙方在签订劳动合同之前,甲方有权了解乙方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劳动者的学历、履历、资格或任职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