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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数据时代下的检察案件管理工作
作者:张帆来源:《法制与社会》2018年第36期
摘要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17年6月印发《检察大数据行动指南(20172020年)》,提出检察机关要以大数据为依托,统筹利用检察数据资源,打造“智慧检务”。大数据时代下检察案件管理工作面临数据收集缺乏技术支撑、数据存储存在风险,数据分析能力不足等问题,本文认为应通过建立数据查询机制,加强内外交流,建立网络共享机制,进一步加强大数据时代背景下的检察案件管理工作。关键词大数据检察案件管理机制完善作者简介:张帆,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检察院检察业务管理部检察官助理。中图分类号:D9263文献标识码:ADOI:1019387jc
ki10090592201812336案件管理办公室作为检察机关的案件监督管理部门,掌握着全院的检察业务数据,如何利用现有数据优势,与大数据、现代科技应用相结合,升级“司法生产力”,更好地履行管理监督职责,是值得探索和思考的问题。大数据时代,数据是人们获得新知识、创造新价值的源泉,大数据技术体系十分复杂,其基础技术包含数据的采集与存储、数据的预处理与分析、数据的计算和分析等。运用大数据技术能够实现揭示隐藏在数据中的规律,从而使大数据技术具有了强大的预测功能。而基于大数据的这一特性,人们对大数据存在着大数据的核心价值就是预测功能这一共识。检察大数据是建立在海量检察数据基础上,通过数据分析反应检察业务的现状,再运用发现的相关关系对检察业务发展趋势做出预测。一、大数据时代案件管理大数据应用工作面临的问题(一)大数据应用还缺少科技支撑虽然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的上线运行为大数据的收集提供了便利条件,但是将案件流程信息数据化处理还需要强大的技术和人力支撑。因为各级检察机关对系统的使用和管理权限等方面又严格的限制,所以数据收集在实践中也存在很多困难。实际上对于基层检察院而言,当前所谓的大数据也仅仅只是时间序列和空间范围内大数据之中的小数据。另外,大数据理念这一全新的超前理念目前还难以获得普遍认可,因此大数据的应用在司法实践中还处于起步阶段。在数据全面收集和深入分析的相关难题不能解决的情况下,推行大数据技术的可行性与必要性可能会遭到普遍质疑,因此将大数据分析研判运用到司法实践中还有很长的道路要走。(二)数据存储存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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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科技手段与司法体制改革相结合,为公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