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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中国国防
1国防是国家生存和发展的安全保障。2国防是指国家为防备和抵抗侵略制止武装颠覆,保卫国家的主权、统一、领土完整和安全所进行的军事活动,以及与军事有关的政治、经济、外交、科技和教育等方面的活动。3国防的行为主体是国家。4国防的基本类型,按军事战略和国防建设的目标,可分为防御型国防和扩张型国防。按国防力量的构成方式,可分为联盟型国防、独立自主型国防和中立型国防。5联盟型国防的特征是通过结盟,壮大己方的防卫力量,以维护自身安全;独立自主型国防,则强调主要依靠本国自身的防卫力量,坚持不结盟政策,但不排斥与他国之间的防务合作。6国防的地位和作用:①国防是国家安全的重要保障。②国防是国家独立自主的前提。③国防是国家繁荣发展的重要条件。7国防的主要特征:(一)国家利益及其安全防务的整体性。(二)国防力量的综合性。国防是综合国力的体现,国防力量是综合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综合国力是指一国政治、竞技、科技、军事、文化、外交和自然等力量的总和。(三)国防手段的多元性。(四)国防建设的系统协调性。(五)国防事业的社会性。8前21世纪夏王朝的建立,标志着中国国防的产生。9中国古代曾经实行过民军制、征兵制、世兵制、府兵制和募兵制等。10城池是古代国防建设中时间最早和数量最多的工程。11长城是城池建设的延续和发展,始建于春秋战国时期。12古代海防建设始于明朝。13中国国防历史的启示:①经济发展是国防强大的基础。②政治昌明是国防巩固的根本。③国家的统一和民族的团结是国防强大的前提。14国防法规是国家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15国防法规的特性:①调整对象的军事性。②法律适用的优先性。③处罚措施的严厉性。④公开程度的有限性。16公民的国防义务:①兵役义务。②接受国防教育的义务。③保护国防设施的义务。④保守国防秘密的义务。⑤支持国防建设、协助军事活动的义务。17国民的国防权利:公民和组织有对国防建设提出建议的权力、有对危害国防的行为进行制止或者检举的权利。公民和组织因国防建设和军事活动在经济上受到直接损失的,可以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补偿。①提出建议权。②制止和检举权。③获得补偿权。18根据《宪法》和《国防法》,中国的国防领导职权由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国家主席、国务院和中央军委行使。19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决定国家的战争与和平问题,决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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