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消防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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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京江晚报
20090720
消防
1目的和依据为指导各地实施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消除消防安全隐患,依据消防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制定本技术要求。2适用范围本技术要求适用于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中消防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改和验收。3技术要求31总平面布局、平面布置和建筑耐火等级311学校不应与易燃易爆生产、储存、装卸场所相邻布置,确有困难需要相邻布置时,应布置在易燃易爆生产、储存、装卸场所全年最大频率风向的上风或侧风方向,防火间距应符合消防技术规范的规定。312消防车通道、各类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313建筑高度24米以上校舍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24米及以下校舍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确有困难时,可采用三级,但楼层高度不应超过二层。校舍建筑材料严禁采用以可燃易燃材料作为保温芯材的金属夹芯复合板材。314食堂操作间、可燃气体液体储存间、锅炉房、配电室等火灾危险性较大的部位应与其他部位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小时的防火隔墙进行分隔,开口部位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2小时的防火门窗,且不应贴邻人员密集场所。32建筑内部装修和外墙保温材料321楼梯间、疏散走道和房间顶棚的装修材料必须采用A级材料,个别确因使用功能需要的部位,可采用B1级材料。322当建筑采用外墙保温系统时,外墙保温系统应附设在耐火等级和燃烧性能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规定的基层墙体和屋顶上。外墙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宜为A级,不应低于B2级;当采用B2级材料时,建筑高度超过24米的校舍应采取在窗口等开口周围和每层设置防火隔离带等防火构造措施。防火隔离带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宽度不小于300毫米。外墙保温系统的最外保护层应为不燃烧材料。33安全疏散331校舍建筑的安全出口应分散布置,相邻安全出口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5米。332每个防火分区和每个楼层的安全出口(疏散楼梯)数量应依据相关规范经计算确定,且不应少于2个。当每层建筑面积不超过200平方米、楼层不超过3层,第二至第三层人数之和不超过50人时,可设1部楼梯。333各房间疏散门的数量应经计算确定,房间面积大于60平方米时,应至少设置2个疏散门。房间内任一点至疏散门以及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疏散距离应当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或者《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