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地级以上城市没有建立廉租房制度廉租房制度覆盖面小,一些符合条件的最低收入家庭不能及时得到保障;部分城市廉租房制度不完善,有122个地级以上城市没有建立严格的申请审批程序,以致出现准入把关不严、分配透明度低等问题;没有建立稳定的廉租房资金来源渠道,部分城市财政预算安排资金不足。
1、“廉租房”定位不准在地方政府的落实贯彻廉租房制度的决策文件中,流露出对于廉租房变贫民窟的担忧,认为贫困人口聚集在一起,会使城市治安、环境等变得混乱,从而影响城市的文明形象。对“廉租房”使用者来说,无疑自尊心会受到一定的打击,对政府的初衷感到疑。从实质上讲,这种担忧是没有任何科学依据的,但这种忧虑将在很大程度上限制廉租房的推广速度,使得“廉租房”在一定程度上受到了遏制。2、廉租对象覆盖面过于狭窄根据目前的规定和各地的做法,廉租房的分配对象主要是具有城市户口的双困难户家庭,在廉租房体系的培育初期对社会的稳定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但一个社会中总会存在有过渡性的夹心阶层,我国的夹心阶层目前主要是指家庭收入水平和住房标准超过廉租房消费保障范围,而又无能力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一些超越了最低收入线的低收入家庭就属于这个范围。他们无力负担购买经济适用房屋的首付款,属于目前住房体系被忽略的一个阶层。另外,从目前的社会弱势人群的定义所覆盖的范围来看,随着社会的转型,城市打工者、进城民工、城乡结合部土地被征后的农民是一个不可忽略新的住房弱势群体。这个群体的形成不但有历史的因素,而且在中国这个二元结构的社会,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这个群体还将不断地扩大。如果不对他们的住房问题给以充分的重视,这将给城市的发展带来不小的冲击。3、申请程序和资格界定不规范并显得粗糙“廉租房”的申请程序让很多人望闻丧胆,尽管许多地方政府都表示,要尽量简化廉租房的申请程序,外来人口、农民工等也可以申请入住廉租房。但是廉租房的房源毕竟有限,在本地人口都无法满足的情况下,当地的政府部门何以去接济外来人员。此外,收入的核定也是推行廉租房过程中遇到的主要问题,如果这一方面的问题解决不好,就会出现和经济适用房同样的问题,最后导致劳而无功。二、推动廉租房建设与管理的建议我国的城镇廉租住房制度特别强调“应保尽保”。所谓“应保尽保”,即是对符合廉租房入住标准的低收入群体的“全覆盖”。目前的廉租房入住标准,便是依据所在城市最低工资和城镇低保标r